征求意见!永嘉新设6处禁渔区,全年禁渔包括垂钓
关于《永嘉县禁渔区和禁渔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有效保护和涵养楠溪江等重点水域渔业资源,改善提升水域生态环境,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永嘉实际,永嘉县人民政府拟对永嘉县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调整,《永嘉县禁渔区和禁渔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22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7-67222538。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391337383@qq.com)、邮寄(永嘉县东城街道屿后巷198号,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325100)、传真(0577-67228657)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1月22日
永嘉县禁渔区和禁渔期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保护和涵养楠溪江渔业资源,改善提升水域生态环境,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2006年开始,在原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对楠溪江实施禁渔制度,但禁渔时间设置太短,且仅覆盖楠溪江水域,近年来因饮用水源地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设置全年禁渔的区域,为科学禁渔,现计划调整禁渔期,设置禁渔区,禁渔区禁渔期调整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实施,禁渔区和禁渔期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渔期
(一)禁渔区域
1、北溪水库大坝至沙头镇供水工程拦河闸未划定禁渔区的楠溪江干流。
2、古庙溪沙头镇乌龙川村口至楠溪江干流交汇处。
3、花坦溪沙头镇水岩村口至楠溪江干流交汇处。
4、枫孤溪枫林镇福田村口至楠溪江干流交汇处。
5、五尺溪岩头镇麻家溪村口至楠溪江干流交汇处。
6、鹤盛溪鹤盛镇郑庄水库大坝至楠溪江干流交汇处。
7、大矼溪鹤盛镇石桅岩小三峡景区入口至鹤盛溪交汇处。
8、岩上溪鹤盛镇岩上村季家岙桥至鹤盛溪交汇处。
9、张溪岩坦镇毛竹水库大坝至楠溪江干流交汇处。
10、岩坦溪黄山溪水库大坝至楠溪江干流交汇处。
11、巽宅镇金溪水库大坝至楠溪江干流汇合口未划定禁渔区的小楠溪干流。
12、石染溪巽宅镇木坑口村口至小楠溪汇合处。
13、山坑溪碧莲镇应坑口水库大坝至小楠溪汇合处。
14、茗岙溪碧莲镇上村落坑自然村村口至小楠溪汇合处。
15、昆阳溪桥下镇昆阳东村村口至小楠溪汇合处。
16、陡门溪东城街道大溪村大桥至河屿村大坝。
17、鹅浦溪北城街道朱岙殿口至鹅浦大闸。
18、中塘溪南城街道前三村翻水站至中塘闸。
19、西溪金溪镇荆源电站大坝至瓯江交汇处。
20、徐岙溪桥下镇黄麻垟至西溪交汇处。
21、洪源溪金溪镇前山村大潭洋至西溪交汇处。
22、菇溪桥头镇与青田县界址至瓯江交汇处。
23、坦头溪桥头镇溪心村尾至菇溪交汇处。
(二)禁渔时间
每年3月16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除一人一杆单钩休闲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活动。
二、新设置的禁渔区
(一)禁渔区域
1、沙头镇霞川村岩前尖至沙头镇供水工程拦河闸楠溪江干流。
2、岩头镇陈岙大桥下游500米至诸永高速楠溪江岩头枫林越江大桥下游100米楠溪江干流。
3、白石线横坑岭隧道口溪流至大矼溪石桅岩小三峡景区入口。
4、龙湾潭景区七折瀑至季家岙桥岩上溪。
5、枫林镇垟山头潭背至龚埠村旅游码头下首100米楠溪江干流。
6、永嘉书院大桥上首300米至沙头镇朱岸村书院下游停车场小楠溪干流。
(二)禁渔时间
全年。
(三)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活动。
永嘉县禁渔范围示意图
图例说明:蓝色标注水域为禁渔期范围,红色标注水域为禁渔区范围。
来源:中国永嘉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