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了 不仅罚款还要道歉

温州网 2021-04-10 10:02:05

  温州网讯 为节约生产成本,温州一家合成革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向大气超标排放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龙湾区检察院对该公司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赔偿大气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等。4月8日,这起温州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审理。

  这家合成革公司以二甲基甲酰胺(DMF)为主要原料,2014年6月,为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自行配置了干燥炉设备,非法处置生产产生的精馏残渣。湿的DMF精馏残渣通过DMF回收装置自动送入干燥炉里进行烘干,变成了粉末状。粉末状的精馏残渣倾倒到普通煤堆里,混合搅拌后,被倒进燃煤锅炉内非法焚烧处理。

  被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之后,这家合成革公司及其负责人因涉嫌污染环境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11月,龙湾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发现了这一公益诉讼线索,立即着手调查。

  “该公司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办检察官冯显清说。据专家介绍,焚烧前DMF精馏残渣中会存在泄漏、流失及挥发有毒有害物质,且焚烧时的废气中会排放浓度超标的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均会对人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经计算,该公司非法处置精馏残渣达14吨。

  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如何科学界定?冯显清介绍,他们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损害评估,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研判、专家咨询等途径确定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合理量化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该合成革公司非法处置14吨DMF精馏残渣所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人民币53101.2元(仅针对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

  根据相应程序,龙湾区检察院依法对该合成革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大气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53101.2元、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费用人民币3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冯显清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手段,督促污染企业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同时警示企业要从源头上解决自身环保问题,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赢。另外,大气污染比较特殊,无法进行修复,赔偿损害修复费用若获法院支持,将专项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周蓓蓓

  通讯员 龙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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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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