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人 11月起 一波新规正式上线!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施行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规定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不得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明确市、县(市)政府在报上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前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农用地转用条件进行审查等。
浙江将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全面提升体育课程质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小学每天安排1节户外活动课,列入校本课程计划。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将体育科目纳入中考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等。
浙江设立专项奖,四年一评最高奖5万
《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教学成果奖由省政府设立,每4年评审1次,分设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类,由省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省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获奖者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
浙江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
《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对供电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
《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1年11月15日实施。
《意见》明确,改革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即示范区两区一县共2413平方公里范围。改革举措包括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施项目环评管理“正面清单”制度,如豁免环评管理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等;做好环评制度与相关生态环境制度的统筹衔接等。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在价格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施行,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规定》强化了便民利企措施:一是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三是解除从业地域限制,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四是调整从业范围,将属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范围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调整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从业范围,减少社会单位和群众负担。同时,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从业范围中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新版《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施行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更细化
交通运输部发布《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范》在总结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自然环境、交通特性、气象气候等条件,依据《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对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要求,包括:因地制宜采用技术指标;细化线形设计具体指标及设置方法;综合考虑成本与质量,细化路基设计的各项指标;突出经济适用,细化简易铺装路面设置方法等内容。
来源:浙江发布
原标题:@温州人 11月起 一波新规正式上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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