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司机减轻处罚索要好处费 这名协警涉嫌受贿被起诉
温州网讯 为少罚款少扣分,超载行驶的工程运输车司机找上了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区中队原协警周某,希望减轻处罚,却没想到被索要更多。近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提起公诉。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日常会组织五组交警巡逻检查工程车,每个交警带领6名协警,周某就是其中之一。
一次“超载”,处罚是驾驶证扣6分,罚500~2000元;“闯禁”扣3分,罚200元以下;而“没系安全带”则不用扣分,罚50元。周某发现,有时路遇多辆工程车,一个交警往往忙不过来,需要协警帮忙拦车查看,根据协警汇报后开处罚单,这让他发现了“商机”。
之后,他经常卖“面子”给驾驶员,将“超载”处罚改为“闯禁”或“没系安全带”处罚,以帮助司机少扣分或不扣分(少罚款),再向司机索要好处费。
某土石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有多辆运输车,而为了逃避超载带来的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章某找上周某,希望得到照顾。章某说,虽然每次他给的都是小钱,但是他翻看转账记录,这些年给周某转了47笔钱,总额15275.12元。
工程车司机陈某因为超载被查,两次找过周某卖“面子”,主动给过他2000元好处费。但是周某前后向他索要过21次,合计9277.75元。
此外,周某在协助民警查处王某的运输工程“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多次以将重违法行为汇报成轻违法行为从而为其减轻处罚,收受、索取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好处费36笔,共计15774.42元。
起诉书指控,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周某担任协警期间,利用其协助、配合民警从事路面执勤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减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多次收受、索取他人好处费共计40327.29元。
日前,周某退赃40327.29元。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作为辅警,平时协助民警路面执勤处理违章,其职责是从事公务,根据刑法规定,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从事执勤检查公务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将较重的处罚执行为较轻的处罚,从而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高达4万余元,已涉嫌受贿罪。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帮司机减轻处罚索要好处费 这名协警涉嫌受贿被起诉
永检 吴祖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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