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及7个县(市、区) 获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重点支持
温州网讯 近日,《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记者获悉,温州市本级以及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作为沿海市、县(市、区),将获得全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重点支持。
据介绍,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于近日联合印发《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基本原则、分配因素等作出明确规定。
海洋(湾区)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纳入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海洋(湾区)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及以上海洋经济、大湾区相关重大规划(方案)、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年度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内的项目和其他相关重点项目。
根据《管理办法》,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坚持因素与绩效相结合、项目与平台相结合、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同时,按照海洋经济因素、大湾区因素、绩效评价因素等3个因素进行分配。其中,按照“海洋经济因素”提出,重点支持沿海市、县(市、区),按照海洋生产总值、海岛面积、人均可用财力等子因素进行分配,并综合考虑海岛县财力状况。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市本级及7个县(市、区) 获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重点支持
记者:夏晶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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