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耕地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成功
该地块经复垦已符合耕种条件。
温州网讯 近期,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郑某某等6人在乐清市天成街道巨光村“山前河湾”地块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与其中的胡某某等3人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据悉,这是自国家、省、市三级政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浙江省首例耕地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成功的赔偿案件。
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期间,郑某某将其在乐清市天成街道巨光村“山前河湾”承包的地块提供给另几位赔偿义务人,用于填埋从建房工地挖出的黑泥土。在明知鱼塘地块性质为农用地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责令改正通知书,致19.18亩耕地耕作层彻底破坏,耕地种植条件严重受损。2021年3月,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本案所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超100万元,随后该涉刑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其中郑某某因构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1年12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其他共犯陈某某、赵某某、连某某和胡某某(黄某某已死亡)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近日被提起刑事公诉。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因案件损害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多方协商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生态损害赔偿事由、调查情况、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进行磋商。经过多次磋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按照鉴定评估方案要求,承担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日前,赔偿义务人已主动履行该生态环境损害赔付,共计1018842.88元。
为切实保护耕地、减少损失,乐清市人民政府天成街道实施涉案地块的复垦工作,目前该地块已符合耕种条件。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全省首例耕地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成功
记者:林乙人 通讯员 吴秀秀 林子琪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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