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两面派”诉讼 领到万元“诚信罚单”
温州网讯 诉讼岂能信口雌黄?一女子为谋私利,在多起官司中“两面下注”,对同一事实作出截然相反的陈述,上演“变脸”大戏。近日,乐清法院以虚假陈述为由,依法对其开出1万元“诚信罚单”。
2014年,陈某与李某合作投资某房产项目。陈某的妻子王某曾于2016年向李某夫妇转账70万元,李某退出合伙。2025年5月,因对该投资项目所涉投资款、利润分配及双方之间的债务问题仍存在争议,陈某夫妇向乐清法院起诉李某夫妇。
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妻子王某主张自己同为房产投资项目合伙人,其转账的70万元系多分配的利润分红,应由被告返还。然而,被告方李某夫妇却指出,王某曾在另案中明确否认自己是案涉投资项目的合伙人。这一陈述引起了经办法官的高度警觉,敏锐察觉到案情背后或许另有隐情。为了揭开案件真相,经办法官深入调查,通过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进行跨地域案件检索,意外发现这起看似普通的纠纷背后,隐藏着错综复杂的“案中案”。
原来,原、被告双方在本院及外省法院有多起关联诉讼。在另外两起核心案件中,当事人角色发生了戏剧性的互换。在李某作为原告起诉陈某夫妇承担共同债务的案件中,王某曾辩称“与李某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坚决否认自己是合伙人,其陈述与本次合伙合同纠纷案中的说法完全相反。
同一事实,为何两种说法?就此,经办法官要求王某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充分证据。然而,王某既无法提交有效证据推翻自己以前的陈述,也不能给出符合常理的说明。谎言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最终王某不得不承认了其虚假陈述的事实。乐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缴纳了罚款。
法官在此提醒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每一位诉讼参与人都应依法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任何以虚假陈述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必将被依法识别并受到严厉惩处。
来 源:温州晚报
一女子因“两面派”诉讼 领到万元“诚信罚单”
记者 赵小娴 通讯员 余雪洁 倪慧铭 连琦琦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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