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妻转让背后的故事:永嘉版的《北京爱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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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情人节已过,电影《北京爱情故事》还在热映。影院门口的宣传海报极度煽情——用爱情打败现实,用故事温暖城市。
60岁的阿华没看过这部电影,甚至不懂什么叫做爱情,却已然被现实击得遍体鳞伤。妻子卧病多年,他自己也患病住院,“万一哪天我不在了,谁来照顾妻子?”
前几天,阿华在永嘉瓯北街头张贴了“爱妻转让”告示,很快引发网友的吐槽,有人数落他无知和奇葩;也有人深受感动,称之为永嘉版的《北京爱情故事》。
这张奇怪的“告示”背后,究竟藏着什么样的故事?
那时的婚姻 “看过一眼,就算定亲了”
瓯北龙桥村中心路,拥挤而嘈杂。一间两层的砖瓦房,是余中华的家。
上世纪70年代末,家境贫寒的阿华到了适婚年龄。媒人介绍,邻村姑娘阿君不错。
“我妈先去看的,回来说人不错,家庭条件也好。过了几天,媒人又领着我去她家,只让我看了一眼。人倒是白白净净的,就是有点呆。喝过一杯茶,这门亲事基本算定下来了。”回到家里,阿华对母亲说,女方看起来不是很灵光。母亲却说,“不会的,再不定下来,被人抢走了。”
第二天,阿华偷偷跑去看,发现姑娘脖子很大,神情有些木。后来,阿华借了辆自行车,以教车为名进行试探,“我在后面喊她的名字,她毫无反应。”不过,阿君的父母坚称,女儿是婚后才患病的。
尽管阿华心存顾虑,但在母亲的劝说下,很快与阿君订了婚。“那时彩礼大都是三五百块,我家虽然穷,我妈为了不丢面子,好歹凑了800块。”
结婚没多久,阿君就发病了。阿华记得:“结婚第8天,我老婆突然口吐白沫,全身抽搐,把我吓得够呛。”
后来,阿君被诊断为癫痫,去过很多医院,一直看不好。
病魔给这个新婚家庭蒙上了阴影,但阿华还是能感觉到妻子的好,“她这个人很节省的,平时有什么东西,总会省出来给我吃。”
1980年,阿君临产时突然发病,情况危急。医生问阿华:“保大人还是小孩?”
阿华想都没想说:“医生,两个都要啊!”
现实的困境 “万一我走了,以后谁来照顾她”
算起来,阿华的女儿小华已经35岁了。现在,小华一家身在荷兰,丈夫在餐馆打工,她独自照看两个孩子。
阿华87岁的岳父说,外孙女到国外十多年了,中间只回来过一次。因为只有她老公一个人赚钱,日子过得也挺紧巴,很难顾得上老家的父母。
“喏,这个就是她。”阿君的父亲指了指墙上的全家福。
这张全家福摄于2005年3月,题为“金鸡报喜”。当年,阿君尚能坐立,看上去精神还好。
阿君的父亲说,这些年女儿病得越来越重,腿脚不能走路,耳朵听不见,眼睛也瞎了,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只能靠保姆照顾。
照顾了阿君9年保姆的说,刚来那阵子,阿君还能自己扶着墙,慢慢挪到院子里晒太阳。后来就一年不如一年,到现在完全瘫痪在床。“有时候她要上厕所,我一个人抱不动,只能让她妈妈过来帮忙。”
阿君的妈妈今年也83岁了,看着女儿常年卧病在床,她只能是暗自落泪。她说,女儿结婚后,女婿去四川打了几年工。这30年来,女儿大部分时间都住在娘家。“以前我们可以帮忙照顾,现在年龄越来越大,真不知道今后该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阿君在家中5个兄弟姐妹中排第二。但老人认为,兄弟姐妹再多,毕竟各自都有家庭了,不可能把担子全推给他们。
对于阿华,阿君妈妈还是挺认可的:“他对我女儿挺好,有什么好吃的,会第一个想到她。以前他没生病的时候,晚上都是他来照顾。”
保姆也说,虽然阿华自己身体不好住院,但隔三差五会过来住一晚,陪陪妻子。虽然妻子听不见,跟她说话也没反应,但阿华会像哄小孩一样哄她,比如喂她吃饭的时候会说:“乖,多吃点。”
去年,阿华被查出早期结肠癌。虽然经过手术,但他仍担心:“万一哪天我走了,以后谁来照顾妻子?”
无奈的告示 “十几个人找上门,后来都被吓跑了”
昨天,阿华在永嘉中医院的病房里,独自挂吊瓶。
他说,自己是正月初三住进来的,因为妻子的问题,他和家人吵了几句,一下子就气出病来了。医生告诉他,他的肿瘤经手术后已无大碍,现在的症状是肝硬化,主要是喝酒的缘故。只要把酒戒掉,就没有太大问题。
阿华说,他喝酒是因为心里太苦恼,“既然娶了人家,就应该负起这个责任。我没钱又有病,也不想去连累女儿,所以只能这样。”
去年六七月份,阿华找人写了一张告示,大意是自己患病无力照顾妻子,考虑到以后的结局,“现将我妻出让他人,并将房产赠予他,并(每月)给其现金2000元作为生活费用。至其临终为止,今后我不负一切责任”。
阿华要求,应征人为“55岁以下女性人员或60岁以下男性人员”。
在告示下方,特意用大号字体加粗注明:“爱妻转让:店面倒补(应为‘倒贴’)、月补2000元、丧事本人自办”。
他算了一笔账,村里每月发给他和妻子每人500元补助,加上每月1000元店面租金,刚好是2000元。至于自己的店面房产,老余说找人估算了一下,能值60万元。
从去年开始,阿华打印了几十张告示,贴了好几次,但每次都被家人偷偷撕掉。尽管如此,还是陆续来了十几人“面试”。
阿华说:“我没有其他条件,就是要求每天去看一次,看看有没有照顾好我老婆。”
就这样,那些“应聘者”都被阿华的条件吓跑了。
律师说法
可达成遗赠扶养协议但日后易引发纠纷
那么,阿华的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文中关于转让妻子的描述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无效的。该告示实际上是行为人寻求与他人达成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告示中的内容显示,被扶养人应该是其妻子,故应经其同意。假设女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若男方以处置自己的财产,为女方设立遗赠扶养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利益,是有效的。若处理女方的权利,其目的是有利于其生活的,应该是可行的。
对于行为人来讲,无需提前将房产过户给抚养人,只需办理公证手续,确认在其死亡后房产归抚养人所有即可。另外,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此签订扶养协议之后,意味着其法定继承人将丧失该部分财产的继承权。
吴建胜也表示,此类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常见,日后引发纠纷的可能性很大。建议政府完善医疗保障和农村养老机制,以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
现在,阿华还没有想出更好的法子。大家可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8817110,或登录新浪微博@温州商报,为阿华出出主意。
(文中阿华、阿君系化名)
本文转自:温州网
- 关键词阅读:爱妻转让 告示
- 永嘉男子照顾病妻30年多年 患癌后贴告示赠房托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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