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的意见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 2015-01-26 07:20:06
核心提示:按照中央和省委两个《决定》的部署,结合温州实际,研究了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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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温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两个《决定》的部署,结合温州实际,研究了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改革开放特别是省委部署法治浙江建设以来,温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沿着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开创的法治建设道路,部署和实施了法治温州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依法治市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分别对我国我省法治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并作出《决定》,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的里程,为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提出了明确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温州实现“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在全省乃至全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走在前列。

  ——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体系更加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

  ——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健全。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实施,与地方立法权相匹配的立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得到加强,构建与温州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现代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得到社会公认,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落实到位,率先建成职能科学、职权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充分保证,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基本形成。建立完善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构建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不断进步,全社会信仰法治、尊崇宪法、尊重法律、遵守秩序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把握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加强法治建设各环节工作

  (一)适时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1.及时落实地方立法权。按照中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精神,全力做好地方立法各项准备工作,使温州尽早成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依据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切实抓好地方立法项目规划和储备,及时推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党组应及时向市委报告。加强市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立法项目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在温州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之外,争取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支持,为温州制定改革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2.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机构和机制建设,夯实地方立法工作基础。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增加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会委员人数,提高立法草案研究和审议能力。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地方立法的能力。加强地方立法研究机构建设。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规范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大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完善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依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完善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各级政府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财政预算管理和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完善中心镇和街道行政管理体制。

  2.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健全公开遴选听证参加人、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决策后监测、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3.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加强各领域执法主体整合,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探索市级功能区和中心镇执法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行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建立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权标准、范围、种类和幅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文明执法,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严惩执法腐败现象。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探索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进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中的规范运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5.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监管等审查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调岗轮岗,强化流程防控。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强化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政府法制监督。建立健全纠错问责机制,完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发挥政协组织、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完善舆论监督制度,支持媒体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1.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败诉问责机制。落实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完善相对独立的强制执行机构。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积极落实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机制,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衔接程序。

  3.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抓好“庭审中心与证人出庭”改革试点。全面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案件办理期限,推广“轻刑快审”等做法,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加快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业务协同。

  4.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有计划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涉及公正司法的工作报告,开展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行为的评议工作。有效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力。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政协对司法工作的民主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落实国家赔偿制度。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严格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机制,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四)努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1.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市各级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培育和提升宪法意识,使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普法教育方式和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以及新温州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和改进高校法治教育,落实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3.推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提升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增强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发挥温州优秀传统文化优势,发展和提升新时期温州人精神,引导群众争做“最美温州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正能量。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努力解决“重人情轻规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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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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