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妻子吵架动粗致其跳河 警方开出家暴告诫书
来源:温州网苍南支站2015-05-08 14: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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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苍南支站讯 在苍务工的湖北籍男子张某与妻子吵架时“动粗”,其妻想不开欲跳河轻生,警方将其解救后,向张某开出家暴告诫书。
38岁的张某与妻子马某一起在灵溪镇务工。几天前,张某因琐事与妻子马某发生纠纷,冲动之下出手殴打了马某。6日晚,夫妻两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怕再被丈夫殴打,马某一时想不开,来到灵溪镇东仓路桥上欲跳河轻生。
接报后,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施救,经思想工作,成功劝解马某放弃轻生的念头。在派出所内,张某承认了自己一时冲动动手打人的事实。经检查,民警没有发现马某身上有明显外伤。
根据《温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家暴事实。随后,民警向张某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给予告诫,教育其及时纠正家暴行为,严禁其对马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链接:家庭暴力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下列家庭暴力行为,将被告诫: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告诫后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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