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的”乱象曝光一年后 龙港镇交通乱象再“升级”

微的、四小车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六成 代表建议取缔

温州网 2016-11-07 07:15:00
李星涛认为,对老百姓来说“微的”、“四小车”可能会带来些许便利和经济实惠,但更多的是安全隐患、交通事故的增加,总体来说弊大于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四小车、“微的”属于被淘汰的行列,当地政府应该下决心予以取缔。
查看评论

  前期报道:“微的”乱象曝光一年后 龙港镇交通乱象再“升级”

  温州网11月7日讯(记者 戴玮)去年,苍南县龙港镇政府实行“2换1”办法,在没有经过县运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该镇近900辆人力三轮车统一置换成“微的”上路载客。当时,《代表在线》栏目对上述情况做了报道,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曾承诺对“微的”进行降速严管。

  然而,一年过去,“微的”运营仍未得到很好地规范,镇内各种车辆非法营运的情况却越演越烈。记者从龙港镇交警队获悉,今年1至9月份,龙港镇交警队查处“微的”、两轮电瓶车、残疾车等低端车辆的违法行为1万余起,查扣上述车辆约2千辆,依法行政拘留70多人。此类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了龙港镇事故量的六成。

  为此,《代表在线》邀请到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市政协委员李星涛,龙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叶德腾,苍南县交警大队龙港镇交警队队长陈运清,苍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戚观顺做客演播室,聊一聊龙港镇的交通乱象。

  “微的”、残疾车等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

  镇交警队:难界定,处于“灰色地带”

  在今年9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交警委托专业机构对肇事“微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其属于机动车范畴。但上述车辆在日常运行中,交警并没有要求驾驶员持有机动车驾照,也没有要求其进行年审。

  陈运清解释,在我国的机动车管理目录上没有这类车辆,但也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为非机动车一类,其车速、长宽高等参数都超过非机动车范畴,它们处于管理的“灰色地带”,给交警管理带来很大的挑战。

  戚观顺表示,“微的”不在运管部门的监管管辖范围内,运管部门不会向其发放营运许可证,同时对其也没有执法依据。

  对上述车辆的日常管理如何进行?

  镇交警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处置

  陈运清表示,交警队紧盯“不影响交通秩序”和“不影响交通安全”两个目标,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陈运清称,每起事故的肇事车辆情况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记者手头的鉴定报告为例,9月份“微的”与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专业鉴定结构的鉴定建议,肇事“微的”属于机动车范畴,那么交警将按照机动车肇事的标准依法处置驾驶员。

  镇政府承诺的限速实行了吗?《管理办法》实施了吗?

  镇政府:已实施,但效果不佳,部分驾驶员私自改装

  叶德腾解释,去年《代表在线》对“微的”乱象进行报道之后,镇政府组织对全镇“微的”进行了限速,控制在20码以内,但此后部分驾驶员又私自将控速装置拆除。《管理办法》在去年年底推出,并在全镇实施整治,但由于人力、资金等原因,管理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是理想。

  对镇内交通乱象有何整治计划?

  镇政府: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整治

  叶德腾表示,镇政府将加强对“微的”公司和中介所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联合公安、交警、执法局等部门加强对“微的”的监管,以及对“四小车”的打击。同时,优化公交线路,扩展公共自行车的服务范围。

  戚观顺表示,“黑车”是造成龙港交通乱象的因素之一。2014年,苍南县交通运输局出台《开展打击非法运营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运管部门在龙港镇已经打击了龙港镇近3000辆“黑车”,运管部门将继续保持力度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人大代表:建议取缔“微的” 发展公交、自行车等公共交通

  李星涛首先指出,龙港镇政府的决策失误,是造成当地交通乱象的原因之一。

  他指出,龙港镇为了解决三轮车的“历史遗留问题”推出“微的”,但事实上“微的”如今又成了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四小车”、“黑车”在当地活跃。说明当时政府在决策时未进行科学地论证,过于草率。

  “限速20码,实际上改装的成本很低,目前的处罚的力度也远远不能杜绝这一改装行为,当时为什么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李星涛认为,对老百姓来说“微的”、“四小车”可能会带来些许便利和经济实惠,但更多的是安全隐患、交通事故的增加,总体来说弊大于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四小车、“微的”属于被淘汰的行列,当地政府应该下决心予以取缔。他建议,积极发展公交、社区巴士、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引导当地居民选择安全、绿色的出行方式。

下载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跟帖评论服务自律规则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