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乡村振兴10条新政 人才下乡有望拿到政策“大红包”
温州网讯 让温州乡村的美丽环境变身“美丽经济”,为新农人们搭建起创新创业的高效平台,最近,温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两进两回”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资本、人才、服务下乡通道,推进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以下简称“两进两回”),激发乡村活力,加快乡村振兴。
按照实施意见,我市计划到2022年,建成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80个、“星创天地”10家,推广“青创联盟”做法,创建省级“青创农场”40家;培养乡村工匠等乡土人才,培育乡土人才“名师名家”120名、农村青年电商1000名、青年“农创客”1000名和“新农人”1000名。孵化农村创业典型项目500个,吸引2万名新时代乡贤回乡投资兴业、建设家乡。力争涉农贷款余额新增1500亿元,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6%。
过去概括温州的地理地貌,常有“七山二水一分田”的提法。温州乡村地域广阔,乡村振兴也大有可为。对于有意愿投身乡村振兴的创业者而言,需要更多的要素保障、创业环境、技术支撑,在此次下发的实施意见当中,围绕这些方面进行了一一破题。
1
乡镇街道拥有更多主动权
到乡村投资建项目,审批有望提速。按照实施意见,我市计划出台乡村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建立第三方评估团队,在符合国家招投标规定的基础上,实行美丽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评估制度。
对必须招投标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或监理费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
对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以往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要到县(市、区)一级落实操作,今后我市将把部分建设项目的“主动权”下放到乡镇(街道)一级,时间效率明显更高。乡镇(街道)可以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还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项目建设的同时,支持当地农民就业。
2
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有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乡村的用地也将重点“投向”乡村振兴示范带和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得到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预流转“标准地”300亩(或1000亩林地、5000亩滩涂),举办农业农村项目招商会(专场)。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经合法见证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农业主体(投资项目),保障其附属设施用地需要。
市农业农村局方面介绍,2019年我市依托第五届浙商大会这一平台,签约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项目51个,达成意向协议金额40多亿元。2020年,我市还会继续加大力度向外推介温州的乡村振兴项目,同时依托商会、乡贤座谈会、在外温商等平台,多层次、多渠道推广项目。
实施意见还明确:鼓励村集体经济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用于乡村公园、农(文)旅产业等项目建设。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方面了解到,乡村振兴的落脚地就在于让农民获益,让农村发展,因此文件中鼓励闲置建设用地和宅基地重点用于乡村公园、农(文)旅产业等项目建设,如乡村公园就是集合了生态环境改善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效用,让农村在乡村振兴中变美,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得利。
同时,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坡地村镇”项目,鼓励在有条件的乡村重点项目中试行点面结合、差别供地,全力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垦造耕地、农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产能指标,重点支持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依托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缺口部分,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用地支持;对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用地支持。
3
多种金融手段“浇灌”乡村振兴
今年,我市将全面推广瓯海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2020年年末贷款余额达100亿元以上,至2022年每年增长10%以上。
多项有关金融手段创新的试点将在温州各地“多点开花”。比如,鼓励永嘉县、平阳县等地试行民宿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文成县、乐清市、泰顺县等地探索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支持泰顺县、苍南县等地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
同时,鼓励工商资本重点投向乡村振兴示范带和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项目,参与创办教育、医疗、养老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机构),每年引导工商资本下乡200亿元。支持工商资本与村股份经济组织合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政府方面,市级财政每年筹措落实4亿元以上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洞头区、龙港市、永嘉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实际投资2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级农业农村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在符合同等立项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我市将灵活支持多种金融手段“浇灌”乡村振兴。如:地方政府资金债券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农业企业、农村项目发行债券融资,或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每年投放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的支农(含扶贫)再贷款不低于18亿元。
4
人才下乡有望拿到政策“大红包”
人才下乡也有望拿到一揽子的政策“红包”,免除后顾之忧。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我市农村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5年的离岗期。
农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由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聘用,引进前没有编制的给予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已有编制的按照原编制类型落实。
在农村具备自主产权或者具备投靠条件的回乡创业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入农村。
把回乡创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回乡创业人员购买农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各县(市、区)建设回乡创业人才公寓和保障房,允许农村居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与支持和投身我市乡村振兴的回乡创业人员合作建房。
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统筹安排回乡创业人员子女在创业所在地或居住地(租住地)就近入学。各县(市、区)要出台回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等地每学年提供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一定名额,用于解决结对加快发展县回乡创业人员及其工作团队成员子女入学问题,使其能享受公办学校(初中、小学)照顾入学政策。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吕进科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