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邻居占去建房 部门罚了法院判了还是拿不回地
温州网讯 “ 他们占了我家38平方米的宅基地建房,我们举报了五六年,他的房子没被拆,宅基地没还,法院都判了也没用。”上周五,永嘉沙头赵阿婆通过新闻热线求助。她说,那处“违建”的房屋离她家不到10米远,每天看见都感觉很委屈。
宅基地被邻居占了
上周五,记者来到赵阿婆家,她家的四合院北侧就是涉事房屋,两家距离不足10米远。
赵阿婆说,她房子北侧的光线和通风都被对方阻挡,她跟对方理论过多次,都没用。
“我爸爸去世早,我妈妈给别人做保姆养活我们,她当年一个月赚50元,就这么攒了1800元从亲戚手里买下这套四合院。从1991年开始,这周边的宅基地就是我们家的,一直相安无事。后来邻居姓谢的兄弟俩(以下简称谢某兄弟)要建房,他们的宅基地紧邻我家的宅基地,没想到他们竟趁我们兄弟姐妹外出务工时,占去我家38平方米的地。”赵阿婆的儿子谢忠有说,谢某兄弟建好的房子是两间5层半。
“我们从2014年维权到现在,什么办法都试过了,该找的部门也都找过了,还是没用。”谢忠有说。
随后,记者来到谢某兄弟家门口多次敲门,始终无人应答。
法院判了可“违建”还在
谢忠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面限谢某兄弟在30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落款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
而谢某兄弟对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永嘉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永嘉县政府维持了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谢某兄弟还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撤销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永嘉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这两年来,永嘉县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了行政判决和行政裁定,各级法院都驳回谢某兄弟的诉讼请求,认定其“非法占有土地建设住宅”的事实。
然而,两年过去了,违建依旧没被拆除。
镇长解释拆房有些难
记者了解到,依照法定程序,法院认定的违章建筑应由属地政府部门组织拆除。
对此,永嘉县沙头镇人民政府金镇长解释,省高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指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时,应保障再审申请人的基本居住权不受侵害,如果拆除那38平方米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势必影响到整幢房屋的安全,“除了这38平方米,其他部分是合法建筑不能被破坏,这让我们怎么拆?”
他说,这两年来,他和同事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不是他们不作为,实在是没有办法拆除。他向永嘉县政府等相关部门上报请示后,决定先在谢某兄弟房屋(违建部分)墙体捣几个洞。然而这样的举动,还是惹上官司。
“这个月,1月4日法院就要开庭,谢某兄弟告我们拆他房子是违法的,因为这房子是他在村里的唯一住处,他认为我侵犯了他的居住权。”金镇长说,拆与不拆都会被人起诉,实在非常为难。
金镇长还说,他已经向永嘉县领导请示,希望能争取到一个在永嘉上塘的安置房指标,让两家人其中一家拆除现有房屋,然后享受这一安置房指标(无房户才能享受这套安置房指标),不过目前这两家人都还没接受。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叶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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