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局:2019年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底
2020-01-30 09:41:33
1月29日,记者从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医保零星报销规定时限延长,对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统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方便参保人员选择疫情控制后办理相关业务。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决不能因费用问题耽误患者救治。按照就医地管理原则,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政策。允许各医疗机构可针对病人实际情况,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
“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保经办事项简化办、马上办、特事特办,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该负责人表示,针对往年节后医保窗口群众办事较为集聚的特点,研究制定疏导分流方案,加强办事大厅和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管控,落实人员防护措施,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因势利导、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医保领域“最多跑一次”的成果,引导群众更多使用“网上办”“掌上办”,减少因人员接触传播疫情风险。
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预付医疗机构费用、患者结算人数、医疗费用和报销费用等数据收集、动态监测和统计报送工作。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