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进一步” 读懂浙江支持小微企业17条扶持政策
疫情来势汹汹,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较大的冲击。近日,浙江省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17条政策,其中很多是财税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在2月9日下午举行的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四场)上,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磊进行了解读。
沈磊表示,相关财税政策,大体可概括为“四个进一步加大”:
一是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并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二是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继续落实中央和我省出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留抵退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出台有针对性的税费减免措施,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三是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责任额的0.3%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对减收费用给予专项补助。
四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各级财政涉企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优化资金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境内外展会费用给予补贴支持。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深化研究提振经济发展的一揽子财税政策,综合运用减税降费、融资政策、专项资金、政府产业基金、政府采购、政府债券等政策工具,帮助企业渡难关、减损失,并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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