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朋友圈“卖”口罩的骗子被判刑了!
疫情当前,竟然有人利用口罩进行诈骗。2月21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远程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被告人溪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28岁的被告人溪某,在温州并没有正经工作,因为此次疫情,他萌生了借口罩“捞一笔”的念头。2020年1月27日,他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蔡某与其联系并约定交易口罩一万个,随后溪某通过微信收取蔡某货款人民币8500元及88.88元红包后,将蔡某微信拉黑并失联。
庭审中,溪某承认,他朋友圈里的口罩信息、照片都是其从网络上找的,自己并没有真实口罩可供出售,而且诈骗得来的钱很快被用于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溪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故而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溪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8588.88元,返还被害人蔡某;作案工具手机1只,予以没收。
鹿城法院介绍,为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2月15日,该院制定了《关于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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