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拟划定两级工业区块线 实施工业区块线保护管理制度

温州网 2020-03-16 08:44:00
计划深入开展全市工业用地存量和潜力调查,摸清底数,科学确定全市工业用地总量目标。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透露,我市拟划定两级工业区块线,实施工业区块线保护管理制度。区块线一级线内规划工业用地予以严格保护,不得建设商业住宅、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区块线二级线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在一定时期内予以保留。同时还将创新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承诺亩均税收”竞价出让制度,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存量工业用地保护和利用机制,提升存量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我市将以“10年内工业用地总量只增不减”“3年内盘活工业用地3万亩以上”“近3年全市每年新增工业用地(用海)供地1万亩”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用地管理。

  为实现目标,《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方面将统筹实施工业区块线制度,确保与工业经济增长相匹配的用地规模总量;另一方面将引导激励存量工业用地内涵式挖潜、集约化利用,提升我市低效工业用地产出效益。

  摸清全市工业用地“家底”,强化工业用地总量管控

  我市计划深入开展全市工业用地存量和潜力调查,摸清底数,科学确定全市工业用地总量目标。同时,通过统筹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大力保障新增工业用地资源等措施,强化工业用地总量管控。

  计划划定两级工业区块线,实施工业区块线保护管理

  全市计划统筹制定工业区块线,将制造业基础好、集中连片、符合规划的产业平台、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划入线内,实施分级保护、闭环管理,确保中长期内全市工业用地规模总量。区块线一级线内规划工业用地予以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建设商业住宅、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区块线二级线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在一定时期内予以保留,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与此同时,实施工业用地占补平衡制度。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在实施城市有机更新、企业搬迁时等需调整工业区块线内工业用地规划、改变用途,须严格执行“占一补一”政策,实施市域范围内占补平衡。

  创新完善工业用地供给制度:弹性年期出让制、“承诺亩均税收”竞价出让制

  我市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新增一般工业项目类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其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作为年期修正系数修正确定。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认定后,土地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50年。鼓励以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

  同时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探索以承诺亩均税收作为竞价标的工业用地出让竞价制度。即在工业用地招拍挂前,在设定产业导向、合理地价、亩均税收底线,参照土地招拍挂模式,以竞报项目达产后的一定年限(5年)承诺亩均税收最高的企业确定为中标单位。

  同步建立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由属地政府组织,分别在达产阶段、达产后每5年、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等阶段对工业用地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强化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建立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我市计划探索建立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开发建设工业项目生命周期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工业项目招商落地、竣工验收、投产、达产验收以及转让等全生命周期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同时,还将通过统一新增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及合同约定事项,统一纳入政府涉公合同监管系统备案等手段,强化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并进一步严肃违约处置力度,例如达产验收时产值不足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50%或税收不足约定的30%的项目用地,将中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按原出让价格由属地政府收购。

  此外,《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计划通过允许适度整合建设或开发,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加强二级市场管理等方式多措并举,盘活低效存量工业用地。

  市民若对该《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或意见,可于3月20日前反馈至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77-88968031,电子邮箱:616694640@qq.com。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张新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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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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