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园建设服务再加码 十条刚性措施助力完善“温州经验”

温州网 2020-04-28 08:16:00
从4月下旬至10月,我市还将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

  温州网讯 针对当前部分小微企业园企业入园把关不严、运营管理水平不高、园区企业发展不快、属地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水平,近期,我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的十条刚性措施(试行)》(简称《措施》),明确我市小微园下一步规范发展方向和细节。另外,从4月下旬至10月,我市还将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方面要求更高更严更刚性

  整体来看,《措施》包括严格园区规划标准、严格企业入园标准、严格企业综合评价、严格园区绩效管理、规范厂房使用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开展园区对标整治、规范智慧园区建设、严格安全环保管理、建立“三位一体”机制等十项内容,在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绩效评价以及工作责任落实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更刚性的要求。

  比如,在规划建设中,明确要求入园制造业企业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投产期满企业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分别应达到200万、400万、15万元的最低要求。

  我市自2013年率先建设小微园以来,目前共有157个小微园(含65个在建),5569家企业入驻,亩均税收近19万元,亩均产值超400万元。

  在运营管理中,针对现有的转租赚取租金差价等资源浪费的不合理现象,《措施》明确要求厂房出租或转让应通过企业入园前签订的《企业入园管理合同》进行事先约定。如需转让,由属地政府按不高于市场评估价进行优先回购;厂房一次性出租合同期限不得高于5年,租金支付周期不超过一年;承租、受让企业应符合入园标准。

  在绩效评价方面,要求入园二年以上的企业一律纳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按评价结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强对优质企业的正向激励的同时,也突出对D档企业的反向倒逼等。

  相关主体“对号入座”责任义务更明确

  对于企业而言,《措施》的出台,明确了要进入小微园,应对标几方面条件,包括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亩均税收、产值等投资、产出强度能否达标。还要对厂房转让转租、强制企业退出园区等政策加强了解。

  对于开发建设主体而言,要严格落实公共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5~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5~25%等系列要求。要同步推进数字园区建设,实现园区管理专业化、数字化、智慧化,借用科技手段,着力提高园区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目前我市小微园建设主要有五种形式,分别是政府主导开发,工业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龙头企业开发和村集体开发。其中,占比最高的为企业联合开发,占比超三分之一。

  根据《措施》,政府方面各主体也需要各司其职。属地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小微园办全面协调指导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入园企业审核把关,并做好向社会公示和最后名单确认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一是要严格制定入园标准,二是负责对入园企业(业主委员会)、建设开发单位(运营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机构)、以及园区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三是负责对入园企业、建设开发单位的有关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违约责任的追究。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杨晓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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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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