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溪江立法保护配套举措出台 滩林保护范围约1940平方公里

温州网 2020-06-23 08:15:00
方案自2020年7月9日起施行,作为《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的配套措施。

  温州网讯 划定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禁止游泳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禁止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区域、禁止畜禽养殖区域……近日,永嘉县人民政府出台《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各类禁止区域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2020年7月9日起施行,作为《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的配套措施。

  “夏季是楠溪江旅游旺季,也面临着游泳烧烤污染的严峻考验,基于这个考量,在盛夏之前,我们起草了这一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法制科科长林宗勇介绍,今年3月1日,《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立法保护一江清水,该条例是永嘉县首个地方性法规。《条例》中涉及永嘉地方政府需出台细则或配套举措共十余项,当地加大宣传力度,加速配套举措和细则制定。

  划定的禁止游泳区域,包括楠溪江引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岩头镇渡头村楠溪江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域范围;大若岩镇中央坑山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岩坦镇张家坑山溪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等49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水域范围;楠溪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石桅岩功能区水域范围。

  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包括,岩坦溪、张溪、大楠溪、东皋溪、五尺溪、小楠溪、花坦溪、石染溪、古庙溪、枫孤溪、鹤盛溪、轩溪、梅坦溪、大矼溪、岩上溪等主要河流规划行洪控制线以内范围。

  离岸禁止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区域,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滩林保护范围,河道规划行洪控制区。在离岸禁止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经营性餐饮场所;现有的餐饮经营性活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禁止畜禽养殖区域,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滩林保护范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此外,楠溪江滩林保护范围同步划定,本次楠溪江滩林保护范围划定共177处,面积1274.41公顷,涉及沙头镇、岩头镇、枫林镇、鹤盛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8个乡镇。楠溪江滩林保护范围与《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楠溪江保护范围一致,以永嘉县行政区域内楠溪江沙头供水工程大坝以上楠溪江干流、支流的集雨区域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940平方公里。

  林宗勇介绍,此次方案是根据《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了相关的配套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处置。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金朝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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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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