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推行“外摆位”试点,管理细则看这里

温州网 2020-06-29 21:15:00

  温州网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打响温州“月光经济”品牌,有效拓展消费时间与空间,发展壮大城市经济,满足老百姓消费升级和消费多元化需求,全力支持和服务我市“月光经济”产业培育与发展,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推行服务“月光经济”发展十项举措》(温综法发〔2020〕17 号)等文件要求,针对“外摆位”试点的定义和要求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一试点“外摆位”经营

  出台“外摆位”试点政策,引导全市各地根据“充分征求意见、简化审批流程、联合共治共管”原则,在属地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和时间,在不影响消防安全、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利用业主门前自有区域、空场、空院等公共空间,适当设置相应促销、经营、休闲的设施,方便顾客消费和休闲。

  如鹿城区率先选取条件成熟的“大南里”“银泰商贸圈”“5050广场”作为“外摆位”试点,通过“鲶鱼效应”带动周边商圈经济。

  二激发“夜消费”活力对照全市培育发展“月光经济”相关政策要求,协助打造亲子体验式街区、温州名小吃街区、创意集市等,推动“地摊经济”与“夜间经济”互促并进,如近日鹿城区“南塘新天地”经营商策划推出“后备厢夜市”等系列夜市集市,活动当天商场人流和消费明显上升。

  下步,配合相关单位还将推出瓯菜美食节、精品演唱会等广场文化活动,规划在鹿城滨江商务区、永嘉瓯北等地打造海鲜夜市(海鲜排挡一条街)等,探索更多新业态、新元素向“地摊经济”集聚。

  三优化“疏导点”设置结合街镇社区实际情况,指导属地提升一批社区便民服务疏导点,目前市区已设置疏导点19个、划定摊位735个。

  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管理原则,通过统一编号划线、多部门联合巡查、定点定时协同指导等方式,优化解决“交通、安全、卫生、质量、噪音”等普遍问题。引导帮助农户自产自销、分类集中经营,推行“包环境卫生”“包绿化保护”“包市容秩序”等机制,打造共管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

  针对“外摆位”试点的定义和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什么是“外摆位”?

  “外摆位”是指在属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和时间,在不影响消防安全、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业主门前自有区域、空场、空院等公共空间,适当设置相应促销、经营、休闲的设施,方便顾客进行消费和休闲活动,提升商业氛围。

  对于“外摆位”的设置又有哪些要求呢?

  设置空间要求“外摆位”设置区位必须有足够的人流疏导空间,不影响紧急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及消防登高场地等公共空间。

  市容环境要求参照“环境卫生责任区”等制度,实施“外摆位”经营商户(法人)需与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卫生包干责任书。

  保持卫生整洁保持“外摆位”设置区位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等其他污染源,及时做好地面保洁和垃圾分类规范收集。

  保护绿化设施不得践踏和毁损周边草地、花卉、树木,不得擅自占用绿地、损坏绿地围栏和标牌等绿化设施,不得搭建、拴系物品等。

  保障市容秩序不得设置围栏、地锁、接坡等,不得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灯箱等,禁止搭建临时构筑物、建筑物,严禁产生噪声、异味、油烟等影响周边居民。

  设施设置要求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有序设置沿街分类果壳箱,不得沿街摆放垃圾桶。餐饮单位外摆区域不得进行加工作业,可根据空间大小合理设置就餐位,餐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店现有实际餐位数量的30%。外摆的展棚、充气装置等各类设施应符合用电安全,不得影响通行,当天结束后需及时收回。

  申报方式“外摆位”设置由商户(法人)提出申请,属地街镇牵头,充分调研评估,确定允许设置的区域、规模、数量和时间,并制定本辖区“外摆位”具体可行性设置方案,方案经过公示,充分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由属地街镇报县(市、区、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属地人民政府备案。

  监管模式属地街镇在可设立的外摆位区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宣传告示牌,建立设置引导机制。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的监管方式,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商户摊主出现一些轻微违法违规问题,宜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人性化执法方式,积极实行轻微违法行为酌情减轻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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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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