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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云:中国式过马路 培养公民精神

2013年04月08日 14:26:08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就拿行人随意闯红灯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来讲,我们可以着眼于从培养公民意识,鼓励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为“中国式过马路”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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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这样一则故事:有个人生病了,病的不轻,儿子送他去医院,途中在路口遇到红灯,儿子心里着急要闯红灯,他却坚持让儿子先等一等。如果出个选择题,题目是“请选择故事发生地”,可选答案为“德国”或“中国”,相信很多人都会选择德国,而不是中国。如果说发生地是在中国,恐怕会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了。

  究其原因,绝非德国人比我们中国人善良,而在于德国是一个已高度培养出公民精神和意识的国家。在德国人看来,过马路不闯红灯,是每个德国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他人,为社会,最终也使自身受益。与之相关的是,在德国,配合政府参与社会管理的社会组织或团体比比皆是,其社会组织与人口比为1:75(2007年数据),这正是德国人公民意识强烈,并将自己认可的公民义务和责任付诸实际行动的社会表现。返观中国,社会组织与人口比为1:5400(2007年数据),远低于德国。

  据悉,在中国,温州已算得上是尤为重视社会组织培育的城市了。这当然是好事,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公民意识的觉醒是可以良性互动,相辅相成的。然而温州与德国的情况有着明显差异,温州的情况是政府层面的推动起着关键作用,而德国的情况则是德国人基于高度的公民意识自觉自发形成的。由此可见,恐怕目前还不能说我们温州人的市井顽气已褪去、公民意识有质的飞跃。

  就拿行人随意闯红灯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来讲,在温州这种情况同样相当普遍。借鉴德国的情形,我们可以着眼于从培养公民意识,鼓励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为“中国式过马路”纠偏。本人以为,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民众参与要取得“广泛影响”。

  所谓“一传十,十传百”,影响力具有指数级膨胀增长的效应,这固然不错,只是还不够,还应当切实保证影响力覆盖面的广泛性。试想一下,如果受影响的民众仅局限于特定的一群人,其中平均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n个社团活动,那么即使被影响的人次从表面数字上看再怎么光彩夺目,而事实上却是影响力的重复浪费,这又有多大意义呢?

  这方面要做的工作不少:比如政府层面落实好社会组织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大投入支持社会组织参于治理“中国式过马路”,这是做到“广泛影响”的有力保障;再比如,参与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社会力量要善于利用网络、公益广告等受众面大的渠道或形式;采取民众自愿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力量参与协管路人交通,注意参与者或协管路段的涵盖面要广。

  二、民众参与要着力“重点攻关”。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毕竟尚未全面开花,还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力量有限,我们在保证影响力能够广泛覆盖的同时,还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注意重点突破,将有限的精力花在刀刃上。为此,要针对“中国式过马路”易发的重要交通地段、以及易发人群,重点开展社会活动,即“重点攻关”。

  三、民众参与要注重“保持长效”。

  现在似乎都盛行搞“一把火”突击强攻的方式来治理社会问题,这自然并非长远之计。就在最近几天,有媒体还报道了温州交警与闯红灯行人爆发肢体冲突,拘留行人的事件。虽然诸如动辄罚钱之类的强硬手段有着短期的几分震慑力,然而这种忽强忽弱,朝南夕北的治理方式,会让大众难以顺应,无所适从,也不能有效凝聚民心,甚至会走向与民众对立的局面。其实,造成行人普遍闯红灯现象的也有其社会背景,就连最守规矩的德国人在生活工作节奏太快的首都柏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也会闯红灯,所以不可“一刀切”地认为闯红灯的人们就是该罚,就该给他们个下马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更是如此,更需要长期坚持,更需要争取大众支持,更需要从长计议,对于参与治理过程中可能采用的强硬手段,务必谨慎对待!(文: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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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式过马路 温州


编辑: 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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