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高中出台奇葩校规:同性交往过密算违纪
核心提示:
教育专家:对于早恋应以关怀为主
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周奇说,“交往过密”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在学生成长过程中,“铁哥们”、“闺蜜”和“死党”等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同学之间的情感交往可以满足其情感宣泄等需求,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部分学生性格外向,与同学、朋友交往密切,校方不应对此多加干涉。
周奇建议,对高中生早恋问题,校方应以关怀为主。校方通过讲座、课外活动等形式教育学生,老师通过关心学生及早发现、开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原则和观念,而不应该将早恋以“交往过密”的形式列入协议。
法律解读:该项协议无法律效益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说,民事合同构成的前提是协议双方平等的状态。而作为管理方,学校属于优势主体,而学生相对弱势。因此,此项民事合同本身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学校本身有端正学风、教育学生的义务,不应把本该由学校承担的责任交到学生身上。另外,此种“以罚代管”的处理方式还易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对于这样的协议,学生可以选择拒签。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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