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间借贷走到“地上” 对话温州市金融办主任
核心提示:
浙江在线02月24日讯
记者:很多专家认为,《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出台,是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做了肯定。您对此怎么看?
张震宇:我认为,对于民间借贷,我们不要简单地去认定它合法还是不合法。政府出台制定《条例》的目的,并不是去界定它是否合法,而是为了让民间借贷这种已经客观存在的现象阳光化、规范化。我们是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推进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同时通过规范化的操作,逐步降低其风险。
判定民间借贷是否合法,最终还要看逐步阳光化、规范化后,它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实际效果。如果实践证明它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切实降低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投资人收益,那它就是合法的。在温州首推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虽然有其现实的客观需要,但也是为下一步国家出台《放贷人条例》做铺垫。如果《放贷人条例》出台,才能说民间借贷真正合法化了。
记者:强制登记是否会打压民间借贷的热情?
张震宇:强制登记的目的绝对不是打压民间融资的热情,而是通过登记,让融资风险更加可控。我认为,大部分企业会从中受益。目前温州民企融资比例中,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的比例大约是3:7,还有的企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几乎所有的融资都来自民间。因此,这个管理条例首先惠及的是大多数依赖于民间融资的中小微企业。他们可以通过利息支出税前抵扣大大降低融资的成本。对于那些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的企业来说,能够通过登记备案制的推广,帮助其合理地控制负债率,同样是件好事。如果真的有企业因为登记这件事,让银行感觉到恐慌,那说明企业本身已经存在严重的问题,提前暴露这样的风险利大于弊。
另外,《条例》也创新地推出了很多有利于融资的新途径。疏堵结合,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记者:为什么将“合会”也纳入管理的范围?
张震宇:合会,是指一般由呈会邀会人根据一定目的邀集,以参会人在一定期间内、以约定的资金数量、以互相融通为条件,分期聚集一定资金,首先供邀会人使用,其后根据制定的办法,在邀会人主持下轮流由参会人收取,直至到期结会的一种互助组织形式。它是温州地区传统的民间借贷的形式。我们将其纳入管理之中,是因为我们发现很多风险的产生都是从合会开始。要求合会进行登记备案,有利于管理部门知道“会头”做了多少个会、这些会的资金分别做了什么?借此提前评判是否会产生风险,并及时介入。对于入会者来说,他们也有权利得到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文转自:温州网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