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2013年度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五 涉港侵权投诉消委助力维权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3日,消费者郑某到温州市消保委投诉,称自己在香港旅游时向某公司购买了价值总额83229.8元的商品,其中冬虫夏草62400元,野生人参14000元。回国后发现冬虫夏草系假货,于是要求该香港商家退货,遭到拒绝,苦于无处维权,遂向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调处过程及结果: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市消保委认为该起投诉应该由消费者直接向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但考虑到维权成本、维权周期、涉及金额等因素,本着便民利民的办事宗旨,该委决定启动异地维权机制,受理了此案。为与香港消费委取得联系,该委工作人员先联系到与香港消费委有紧密联系的深圳消保委,并通过深圳消保委将案件情况告知香港消费委。经香港消费委调查,涉案商家提供的冬虫夏草确为假货,但是其中部分虫草在购买时消费者已要求商家与野山人参一起磨粉混合,所以无法取证。最终,在香港消费委的帮助下,该商家同意将剩余价值人民币4万多元的冬虫夏草予以退货,消费者非常满意,并对市消保委的大力相助表示十分感谢。
点评:
随着国内游客赴港观光购物数量的激增,难免在购物过程中也会遇到例如本案的掺假、售假等消费纠纷,但由于香港地区不适用大陆法律法规,且部分产品问题发生在离港之后,因此给国内消费者的跨区域维权带来了一定难度。本案中市消保委考虑到维权成本、维权周期、涉及金额等因素,本着便民利民的办事宗旨启动了异地维权机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各位赴港购物消费者应妥善保留购物票据,并做好现场检验货品工作,如事后发现产品问题则可依据香港地区的《货物贩售条例》等规定要求香港经营者对掺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必要时也可以向所在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寻求协助或直接向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解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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