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2013年度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七 顾客受伤毁容 酒店赔付15万
案情简介:
7月7日晚,消费者叶某一行10余人到滨海新区某酒店聚餐,当酒店服务员端上“明火牛肉”这道菜时,由于操作不当,至使小火炉里安装的简易燃气罐突然起爆,爆裂的燃气罐夹杂着锅里滚烫的汤料飞向坐在附近用餐的叶先生,叶先生躲避不及,其左脸当即受伤,出现一道约10公分长的伤口,满脸鲜血淋漓,同时还受到一定程度的烫伤。店主得知后立即送伤者到医院进行缝合、包扎、烫伤治疗等,并支付了初步的医药费用。而后,双方就后续医疗费用及有关精神赔偿费用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叶某于7月10日向瑞安“12315”进行投诉。调处过程及结果:
瑞安滨海工商分局对当事双方分别作了细致的调解工作。指出,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经过一周时间的调解,最后双方同意,由涉事店方一次性支付消费者叶先生有关误工费、医疗费(包括以后脸部整容费用)、营养费及精神安抚费等共计15万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定要记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固定损害事实并妥善保管好各种费用凭证。当然,经营者也应提高警惕,防患未然,消费场所有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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