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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上暴打男孩被判14个月 称量刑偏重将上诉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7-10 06:54:47
此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作出宣判:施暴者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向某在见到亲属后痛哭。记者蒋超/摄

  温州网讯 一年轻男子无故对一名年仅13岁的男孩进行殴打致伤,打人的原因竟是个“无厘头”的理由:心情不好,发泄情绪、冲动。这是两个多月前发生在永嘉一公交车上的一件事。>>>详情

  昨天下午,此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作出宣判:施暴者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案情回顾

  公交上无故暴打13岁少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2日下午1时许,湖北籍男子向某为发泄情绪,在永嘉瓯北开往上塘的202公交车上,无故将被害人小金(13周岁)殴打致伤。

  拳打脚踢的整个过程被公交车车载监控拍录下来,据录像显示,殴打持续2分钟左右。

  经鉴定,小金伤致左颞顶部头皮下血肿,右面部、左耳廓挫伤,左颈部浅表划伤痕,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现场

  施暴男子当庭认罪

  昨天下午3时,永嘉法院第二法庭,身穿蓝色囚服马甲的向某被法警押上被告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某称“没有意见”,并表示“认罪”。

  庭审中,公诉人和法官就此案一些细节对向某进行询问——

  问:你跟被害人小金认识吗?

  答:不认识。

  问:那你为什么要殴打他(小金)?

  向某沉默……

  问:起诉书上说你是“为了发泄情绪”,对吗?

  答:真要这么说,我也没有办法。因为事发前我喝了酒,心情不好,生活压力比较大。当时被害人上车后,踩了我的包,所以……我这也不是狡辩。

  问:你当时为什么问后排一女乘客,问她是不是和被害人一起?

  答:如果那女的跟他一起的话,我会跟那个女的说,他(小金)踩到我了。

  问:在殴打前,你有没有跟被害人说,他踩到你东西了?

  答:没有。他自己知道的。

  问:事后你心里怎么想的?

  答:打了后,有人告诉我他是小孩子,是未成年人,当时我就很后悔,很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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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金道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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