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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上暴打男孩被判14个月 称量刑偏重将上诉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7-10 06:54:47
此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作出宣判:施暴者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最后陈述

  除了后悔还是后悔

  庭审中,谈及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向某说了这一两段话——

  “做错事情,我没什么话好说,应该受到惩罚。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还有,我再一次向被害人和他家人道歉,说‘对不起’。而且,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我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在最后陈述阶段,法官问向某:“最后,你还有什么要求?”

  向某说:“没要求,除了后悔还是后悔。我知道,我的行为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对自己影响很大,对不起家人和朋友,给他们丢脸了。我希望大家以我为反面教材,以我为鉴,能够遵纪守法,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不然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判决之后

  被告人看见亲人痛哭

  就此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属实,向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官说,辩护人辩称向某“生活压力过大,从而产生冲动”,但“生活压力过大”并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至于向某的法律意识问题,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只有13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人对这样一个少年都不忍心下此毒手。当然,他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方面,但同时,还有个道德问题,“就算这行为不是犯罪,你能忍心下手吗?”所以,生活压力过大,法律意识淡薄等,都不能成为向某随意殴打被害人的理由。当然,鉴于向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官就一审判决进行口头宣判: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宣判后,向某被法警带出法庭。

  向某从被告席上走下,看见旁听席上熟悉的身影,他猛地哭了。此时,旁听席上数位旁听者也站了起来。

  向某向他们哭喊着:“叫我爸妈不要担心。”旁听者中一女子也哭着回应:“听话啊,我会来看你。”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金道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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