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交上暴打男孩被判14个月 称量刑偏重将上诉
面对采访
认为判“重了”,将上诉
庭审后,在永嘉法院羁押室,向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刚才庭审中也说了一些,我还是不明白,你为什么在殴打被害人前,去问后面的那个女子?
向某:我对那个女的印象蛮好的,戴副眼镜,挺斯文的。如果那个女的是跟被害人一起的话,我相信我跟她说被害人踩到我了,她肯定会跟我说对不起。可是,那女的跟被害人不认识。结果,我生气了。
记者:对“1年2个月”的判决结果,你服不服?
向某:重了。之前我预计在半年左右,这结果远远超出我预期了。正常情况下,我会上诉。
记者:庭审后,你哭了,你为什么而哭?
向某:亲人,我看到亲人了。哎,父母养我这么大,应该尽孝的……
记者:之前你说过,本来计划明年春节和女友结婚,现在这个事,对你结婚有没有影响?
向某:我明白你的意思。对这个,我一点都不担心,我对她有信心。如果因为这事,她跟我分手,我不会怪她。人之常情,对不对?如果真是这样,我会看清一个人。不过,还好,我跟她通过电话,她说要来看我,我让她别来。
记者:庭审中,你说对不起家人,给他们丢人,为什么这么说?
向某:因为我的家庭在老家数一数二的,比较有威望。
冷思考:
别拿“冲动”当借口
为什么要暴打年仅13岁的孩子?
向某说:“我压力很大,心情也不好”。另外,他还说,上车前喝了酒。有了情绪背景和喝酒行为后,向某认为,自己暴打男孩是因为“冲动”。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也称向某实施暴行的原因是“发泄情绪”。
纵观很多暴力行为,当事人大多是拿“冲动”当借口。家暴,丈夫都说“我当时冲动了,所以打了她”;发生在去年1月的“蔡勇杀妻案”中,当事人蔡勇也说自己因为冲动杀了自己妻子。
“冲动”,似乎成了许多暴行的最佳借口。“冲动”,真的可以成为借口吗?
有心理专家说,不要拿“冲动”当借口,因为“冲动”可以克制,人的一言一行都是受自己约束、支配的,除非患有精神疾病的。法官在庭审中也说到,“生活压力过大,从而产生冲动”,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我错了,我向孩子和他的家人道歉!”——这是向某在庭审中说的一句忏悔的话。我相信,这话是真诚的。他真的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了。但我不知道向某是为自己的暴行后悔,还是为暴行后可能面临的刑责后悔,甚至为因此事耽搁自己婚期后悔。我希望,他能为最前者后悔。
冲动就是一种借口,犯错就是犯错了,要敢于承担自己的错误。别拿“冲动”当借口!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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