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18年“两证”未落实 律师:给房不给证属违约

来源:温州网作者: 2015-05-12 18:10:05
核心提示:而对于房产登记,是行政相对人(拆迁户)取得物权的法定形式之一,如果说只是把安置房分配给他,但是他没有拿到产权证,从法律角度来讲,他的物权是有问题的,是有瑕疵的。
查看评论

  前期报道:拆迁户18年前住进安置房 两证至今没影

  温州网5月12日讯(记者 戴玮)1995年,任先生等一批十几位市民为了吴桥路拓宽工程拆迁,安置到如今居住的吴桥路安置房后,产权证、房产证一直无法办理。当年与住户们签拆迁安置协议的单位,如今早已不复存在,谁来负责给住户们处理土地证、房产证问题?

  温州网《代表在线》栏目邀请到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市政协委员李星涛,温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王强,城投集团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建中,鹿城区塘河管委会副主任何国华,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城投:从材料上看,当初建设不规范

  据了解,因城建体制改革,原市政开发办并入城投集团。城投集团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王建中,通过调查材料了解到,拆迁时间在1995年,事件中的拆迁户一共19户,被安置在吴桥路98号。

  王建中认为,由于拆迁过去近20年,很多问题难以追溯。王建中说,从现有的材料看,原来的工程建设程序不是很规范,可能是造成产权问题的原因。建筑物有加层的情况,一些固件也不到位,1995年建成的房子,1997年才搬迁入住。

  王建中还提到关于这批住户二次拆迁计划未实施的情况,一是大部分住户不同意而导致拆迁工作停滞,二是原来市政开发办、市园林局的时候,也就是我们城投集团还没成立之前,大概也就2001年、2002年的时候,他们市政园林开发多次向市人民政府、住建委请示报告过,最后不果而终。王建中认为,目前单独一个企业或者一个部门难以解决此事。

  塘河管委会:目前该批住户不会列入二次拆迁范围

  对于这批住户后来二次拆迁的计划没有落实的情况,鹿城区塘河管委会副主任何国华解释,是由于这批住户中有一部分坚决不同意拆迁。

  何国华说,当时召开了98号拆迁的动员大会,只来了12户。一部分住户有自己的想法,谈判也好,或者跟指挥部衔接也好,谈不拢。一直到2012年的12月份,鹿城区征收办不得不把它从范围里划了出去,不列入拆迁的范围。

  而据何国华了解,这批住户目来说是不会列入拆迁范围。“如果要拆的话,肯定要有关部门或者区政府,他应该有一个文件或者怎么样,我们作为谈判没有这个权限,说你拆或者不拆。”

  人大代表:不支持二次拆迁解决问题,政府要诚信

  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市政协委员李星涛认为,虽然二次拆迁可以解决这批住户的产权问题,但是他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

  李星涛说,百姓为了市政道路公共权益的扩展使用已经配合拆迁,政府有责任把它处理好。不应该让老百姓一而再再而三地为了这个问题奔波于多个部门。政府要诚信,过去市政开发办公室不存在了,但温州市人民政府还在。

  李星涛说,其实解决这个事情并不难,市领导牵个头,市政府房管城建方面的职能部门介入。“执政为民,一切为百姓的利益出发,不要老是停留在口上。政府部门认真去做,我觉得这个事好解决,给个证,有多难?”

  律师:只给房子不给证,属于合同没履行到位

  对于不支持二次拆迁解决问题的看法,温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王强说,从法律上来看,拆迁户和当时的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办公室是属于行政合同关系,是有拆迁安置协议的,而且经过公正,是有法律效力的。

  而对于房产登记,是行政相对人(拆迁户)取得物权的法定形式之一,如果说只是把安置房分配给他,但是他没有拿到产权证,从法律角度来讲,他的物权是有问题的,是有瑕疵的。所以说,相关的政府单位在履行这个合同上,他的义务还是没有到位的,还是欠缺的。

  但王律师也指出,这批住户也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侵害,就必须及时寻求司法部门的救济,或者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部门去反映。时间一拖,可能它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王强给住户们想了几个维权的办法,一是向向原来行政单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跟帖评论服务自律规则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