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后省内首批市之一 温州行使地方立法权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 林乃鹏 2015-07-31 07: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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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温州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了,接下来首先要筹备制定的是一部程序法和一部实体法。”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昨天透露的。据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通过了《关于温州等五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自该决定公布之日起,这5个设区的市便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这意味着,在今年立法法修改之后,温州成为省内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之一。

  “听到这个消息很受鼓舞。温州终于可以为自己‘量身定制’符合自己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了。”瓯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建平如是表示。他目前正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挂职,具体参与我市立法准备工作。他希望我市着手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能够早日问世,开启温州立法的里程碑。

  盼望温州早日拥有并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不止叶建平一人。市城管与执法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在城市管理中,像瓶装燃气、城市道路管理、违法建筑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等管理方面,都十分需要“温州版”的地方性法规或者配套规则。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近几个月,他们就近期需要立法的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共收到立法项目建议73件,其中城乡建设和管理类49件,环境保护类19件,历史文化保护类5件。

  温州对地方立法权的追求,从1987年便已开始。今年3月通过修改的立法法赋予全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不过,它同时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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