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主旋律”:照顾弱势群体 倡导节约用水
温州网9月27日讯(记者 戴玮)9月27日下午,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有关水价调整的意见。如何在提升水价的同时,照顾弱势群体、倡导节约用水,是听证参加人最关切的问题。
两种提价方案 单价仅相差0.1元
目前,市区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价为2.70元/方(每户每月17方及以下,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此次调价拟定了两套调价方案:
方案一,珊溪水库水资源费调增部分由原水公司进行消化,保持该水库原水价格不变。根据测算,拟定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售价由2.70元/方调整为3.35元/方(含污水处理费0.95元/方、水资源费0.20元/方)。
方案二,不考虑市自来水分公司需要分摊的集团总部费用,拟定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售价由2.70元/方调整为3.45元/方(含污水处理费0.95元/方、水资源费0.20元/方)。
按目前市区居民每户月平均用水量14方计算,按方案一进行水价调整后,则每户月平均增加支出9.10元;按照方案二进行水价调整后,则每户月平均增加支出10.50元,相差也不过1.4元。
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支持“方案一”
针对此次调价,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对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分公司供水成本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该报告在会前提交给听证参加人。同时,市发改委还提供了市区用水基本情况、调价依据等材料。
19位听证人参加下午的听证会,其中消费者10位,经营者1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位,专家2位,有关部门3位,其他利益相关方1位。
19人对调价方案轮流发表意见。从发言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人支持方案一,并针对方案一提出了调整建议;个别人提出反对提价;没有人支持方案二。
照顾弱势群体、倡导节约用水、加强供水企业管理成“主旋律”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陈雪芽认为,供水为民生工程,水价中增加的部分不应由百姓全部承担,供水企业和政府财政也应分担一部分。她还提出,应该充分考虑提价对弱势群体造成的影响,对处于低保和低保边缘的群众应该给予优惠水价。
消费维权义工马明月认为,此次两个方案的提价幅度分别达到了24.07%和27.78%,远远超过近年来温州市民的收入提升幅度,应该适当降低提价幅度。她还提议,通过拉开梯度水价的价格差距和对节约用水建立奖惩机制,来调整水价上涨的受影响人群,让节约用水的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温州市人大代表诸爱珍表示,赞同第一个调价方案,但不赞同其涨价幅度。她对审计报告中提到的供水企业管理费用提升和市区供水管网漏损率14.98%提出异议,她认为,管网漏损率过高,企业应该首先考虑通过提升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降低成本。
对于管网漏损率14.98%,温州市法制办郑冠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水行业漏损率应控制在12%以内。他介绍,绍兴市在2000年前后管网漏损率超过20%,绍兴水务集团通过严格实施精细化化管理,如今供水管网漏损率仅3%,温州的供水企业可以学习绍兴的管理经验,以此降低水价成本。
景山街道净水社区周淑琦赞成方案一,并认可本次提价幅度。他认为,此次水价调整属与政府定价,并非完全是供水企业为了盈利的企业行为。同时,水价的提升有助于提高市民节约水资源的意识,从长远来看利大于弊。
附:
此次调价主要因为三方面因素
一是政策性调价。根据省相关部门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每立方米0.08元调整到0.20元,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到位。目前我市因水价调整周期的原因,仍未执行到位;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2016年底前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0.95元/方(市区现行标准为0.50元/方)。
二是成本性调价。因消化供水企业近几年供水成本增加,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调增供水价格。
三是改革性调价。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对阶梯价格的比价问题,一户多人口问题,合表用户水价问题等进行完善。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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