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机玩失踪 温州公布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

温州网 2017-03-15 07:33:00
这些案件中的“老板”企图以逃匿的方式躲避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最终工资照付,罚金要交,还背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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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恶意拖欠劳动工资,甚至关掉手机玩起“失踪”,这些逃跑的老板很可能要负刑责。昨天,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6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10起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中的“老板”企图以逃匿的方式躲避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最终工资照付,罚金要交,还背负刑责。而这次典型案例公布也是2016年《温州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的首次公布。

  据了解,2016年,全市累计处置各类劳资纠纷投诉举报案件8147起,为40797名劳动者补发、清欠工资总额4.94亿元。其中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77件。

  欠薪不付老板失联

  温州市阿黛尔鞋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至10月拖欠150多名员工工资共计1567050元。鹿城区人力社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该公司在限期内未支付员工被拖欠的全部工资。在后续处置期间,公司负责人吴子义、吴建春于2014年11月处于失联状态,之后公司凑资共计623060元汇至人社部门的指定账户,鹿城区人力社保部门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员工工资469956.65元。

  随后,鹿城区人力社保部门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吴子义于2016年1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吴建春于2016年2月1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2016年8月10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温州市阿黛尔鞋业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20000元;判处吴子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吴建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拖欠工资法人逃匿

  2014年8月,永嘉县昂路鞋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停工,法人代表孔祥访累计拖欠该公司150余名员工2个月至7个月不等时间的工资合计120余万元。永嘉县人力社保部门分别于2014年8月14日、26日两次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到期后,孔祥访以逃匿方式未支付。2014年9月15日,永嘉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发放该公司工人的部分工资合计904268元。2015年8月以后,孔祥访陆续支付工人工资166198.5元。

  2016年4月25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孔祥访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拖欠工资关机逃避

  2014年11月中旬,温州路堡尔鞋业有限公司停产,共拖欠227名员工工资127.0807万元,2014年11月13日鹿城区人力社保部门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其逾期未执行整改指令。2014年11月20日,实际经营者王振华开始采取不接电话的形式逃避、藏匿。2014年11月28日,该公司部分员工因未收到工资而情绪激动,采取非法讨薪,王振华得知后,即关闭手机予以躲避。2015年3月29日,王振华在温州某地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6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振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拒付工资法人自首

  温州市新平鞋包有限公司拖欠43名工人2015年1月至8月的工资共计203382元,李新平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工资。2015年8月24日,温州市龙湾区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其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

  2015年9月1日,龙湾区人力社保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9月22日,李新平投案自首。2016年6月27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新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另责令李新平支付43名工人工资203382元。

  剧团欠薪老板开溜

  永嘉县百川京瓯剧团共拖欠19名员工工资共计397234元,法人代表麻征样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工资。2014年8月4日,永嘉县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

  2014年8月8日,永嘉县人力社保部门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3月7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麻征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营不善拒付工资

  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间,平阳县硕源皮具有限公司的朱梓磐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贺某等139名员工工资合计144.54万元。2015年10月16日,平阳县人力社保部门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

  平阳县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16年2月22日,朱梓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5月12日,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梓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不付工资转移财产

  温州宝鹤鞋业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白华先及吴述仁、袁文革先后拖欠58名员工工资共计185212元。鹿城区人力社保部门先后两次限期责令其支付员工工资,但白华先、吴述仁、袁文革仍未支付被拖欠的员工工资。其间,吴述仁在明知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下,伙同白华先等人将宝鹤公司的部分设备和原材料等转移至由吴述仁等人经营的一家无证加工厂内,后将上述设备中的三条流水线、一辆面包车作价34100元卖给仝某,仝某将上述钱款用于垫付吴述仁等人经营无证加工厂拖欠的员工的工资。

  鹿城区人力社保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2月23日,吴述仁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2月26日,袁文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6年5月19日,白华先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9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白华先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6年10月20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述仁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袁文革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其他三例恶意欠薪案也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胡晚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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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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