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结果出炉 温州高新区较上年提升11个位次TAG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了《关于通报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2021年温州高新区在全国157个国家高新区中位列第69位,较上年提升11个位次,连续5年实现排名提升,较2016年绝对排名提升38个位次,相对排名提升45个位次,并首次进入全国前45%,再次刷新了排名历史记录。
据了解,2021年,温州高新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56.96亿元,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从2018年的63.1%增长至2021年的71.14%;全社会R&D(研究与实验)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从2018年的2.98%增长至2020年的3.43%;近三年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20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318家,总数分别达530家、2340家。
疫情管控平稳有序!记者回家隔离路上 亲历灵溪防疫一线TAG
昨天,苍南出现2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病例,全县启动Ⅰ级响应。当天下午,本报记者从高速路返回苍南县城灵溪镇家里准备实行居家隔离的过程中,亲历街道和社区防疫一线,发现防疫管控平稳有序。
苍南县灵溪镇昨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李士明/摄
下午4点多,过了平阳萧江出口后,车流量明显减少。一下苍南高速出口,就感受到繁忙与紧张的气氛,四条车道出口均搭建起隔离围挡。测温、亮温州防疫码、佩戴口罩……经过严格查验做好防护后,在高速路出口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告诉记者,当前县城实行“只进不出”管控政策,如果不是家住灵溪镇,建议从高速口立即折返。记者说明家住灵溪镇的情况后,工作人员予以放行。
记者家所在莲池社区目前属于一般防范区,由于管控来得突然,居民中总有人有问题需要咨询解决。社区划分了微网格,建立了微信群,居民有困难都可以通过微信群告之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负责人协调。
昨天下午4点前,工作人员已组织一批居民做核酸检测。记者询问网格负责人得知,其间居民们严格按照距离排队,淡定从容,网格内部分未能及时检测的居民当天晚上8点多在社区办公楼补做核酸检测。
乐清异地“共享法庭”为企业保驾护航 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TAG
人在异地赶不回乐清,无法到现场参加庭审怎么办?一来一回时间成本投入太高怎么办?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携手广州温州商会乐清分会,通过“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乐清某电气公司从事电力电子元器件等设备的制造、销售。2019年至2020年间,该电气公司与广州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经结算,剩余25.82万元货款至今未付,遂将该广州公司起诉至乐清法院。立案后,广州这家公司以乐清某电气公司拒不更换不合格产品且拒不配合整改,导致工程无法验收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反诉。
案件承办法官杨士威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矛盾争议较大,且被告公司远在广州,遂委托广州温州商会乐清分会利用其成员的商事经验和影响力,帮助调解此次纠纷。经杨法官和广州温州商会乐清分会的调解,双方最终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
45岁的他求助:三年未出门一步,实在憋得慌!TAG
市区欣翔大厦小区的住户陈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坐轮椅的他想在住宅楼内搭建无障碍通道,因邻居反对无法实施,希望相关部门帮他实现出门的愿望。
3月1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陈先生住在小区一幢住宅楼的303室。记者发现,电梯设置在两层楼的中间位置,去陈先生的303室,原本就没有可以直达的通道,只能先乘电梯到四楼,从电梯出来后,要向下走10多级台阶到达303室。同样,去四楼需要向上步行10多级台阶。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想搭建的无障碍通道位于303室楼梯口转弯处,可以顺着通道抵达电梯。记者没有看到这个无障碍通道,仅在现场看到一些施工痕迹。
陈先生说,该通道是在今年1月份开始施工的,后因为隔壁301室房东反对,不久前刚被拆除。陈先生说自己是低保户,2018年下半年申请到公用租赁住房后,经摸文搬到该小区303室。多年前,他被诊断出患有“腓骨肌萎缩症”,随着年龄增长病情加重,腿脚行动不便,加上高血压、糖尿病等其他疾病,目前行动只能坐轮椅。
陈先生说,他今年45岁,目前一个人住在这里,姐姐每天会过来照顾他的饮食起居,但实在没有力气背他上下楼,所以三年来一步也没迈出过家门,实在憋得慌,外出看看对他来说成了一种奢望。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考虑我的实际困难,予以帮忙解决。”陈先生说,考虑到隔壁邻居的态度,搭建无障碍通道这个方案无法实施,房管部门是否可以通过调换房屋的办法予以解决。
对此,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住房保障是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公租房政策有规定不能调换,而且公租房构造主要是满足正常居住需求。实施住房保障可通过两种形式:一是实物配租形式,二是租赁补贴形式,像陈先生这种特殊情况,可以选择申请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的租赁补贴保障形式,即陈先生到市场上租赁适合的住房,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给予租赁补贴。不同保障类型的家庭、不同人口,享受的租赁补贴也不同,如一人户最高可享受每月1575元的公租房租赁补贴。
居民楼内竟堆放着10桶“炸药” 当事人一审被判7个月缓刑1年TAG
10桶危险化学品,在没有储存资质及配套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被混合存放在居民楼,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3月2日,由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该县首例涉危险作业罪的案件。
2021年11月,杨某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品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甲醇、乙酸乙酯、混丙醇等10桶化学品(经鉴定均为危险化学品)储存至某居民楼内,被群众发现并举报,随即被苍南县应急管理局查获。经查,该存放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标准,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