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两年!龙港一男子自驾回温州后确诊,故意隐瞒旅居史致600余人隔离
温州网讯 龙港一男子春节回家隐瞒疫区旅居史,确诊后导致600余人被隔离。5月26日上午,龙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20年1月21日,被告人黄某某自驾从湖北武汉回到龙港市银苑大厦家中后,在明知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了相关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隐瞒自己有武汉旅居史的事实,故意拒绝工作人员的防控排查。之后,黄某某多次出入医院、银行、商业街等公共场所。
2020年2月16日,黄某某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黄某某的行为也就此造成500多名住户、20多名医护人员以及100多名密接者被隔离。
龙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导致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有严重传播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本案其他案情,可依法从轻和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居家办公等防控措施,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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