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设计源文件 离职美工被判赔3万元
温州网讯 “源文件只是输出设计作品的载体,并无实际作用,交付成品不就行了吗?”面对公司索赔,已离职的美工吴某(化名)辩称。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员工离职删除设计源文件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认定案涉源文件属职务成果,相关财产权益归属公司,员工擅自删除构成侵权,最终判令吴某赔偿公司财产损失3万元。
2023年8月,吴某签署《员工入职承诺书》后入职某公司担任美工。公司为其配备了办公电脑。2024年底,吴某向公司表达了离职意愿,后根据公司要求填写了《员工自愿离职申请表》。吴某离职数日后,公司向其索要其在职期间创作的3D模型、渲染原图、PS及CDR源文件。吴某表示“已经清理掉了”,并称交接时无人接收。
公司则认为,吴某并未按公司要求将源文件存入公司云盘,而是存储在个人移动硬盘中。此后,公司多次向吴某催要包括所有源文件在内的全部文件与资料,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申请劳动仲裁,均未果。其间,吴某继续使用该移动硬盘。之后公司向乐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某提交所有设计源文件或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3万余元。
另查明,原存储在吴某个人移动硬盘内的案涉源文件已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恢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源文件作为设计蓝图可进行修改与迭代,可作为基础场景进行复用,其本身存在独立价值。该工作成果是吴某履职期间形成的,属于职务成果,产生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财产权益,依法应确认归属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致他人财产权益受侵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吴某与公司沟通离职,但公司未安排人员进行全面交接,吴某将存储于个人硬盘的源文件删除,且在争议过程中继续使用该硬盘,导致数据无法恢复、损失扩大,双方均存在过错。综合考虑吴某设计报价、源文件的市场价值、相关设计产品在其他场景的复用可能性、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吴某工资水平等因素,最终判决被告吴某应赔偿原告某公司财产损失3万元。
一审判决后,吴某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与传统有形财产不同,数据具有无形性、非排他性等特性。数据侵权造成的损失不能简单套用有形财产评估标准,需综合考虑数据的应用场景、企业的实际投入、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后续损害可能等因素,合理酌定赔偿数额。在强调数据权益、惩戒侵权行为的同时,也要兼顾数据流通的效率与安全,激励创新、促进共享。
该案中,劳动者对数据归属及数据安全存在认识错误,擅自删除数据,而用人单位对员工使用私人设备存储数据未作规制、离职交接制度存在明显漏洞,双方行为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健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规范离职交接流程,从源头切实防范数据资产流失风险。同时,劳动者也应增强数据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避免因自身疏忽或行为不当引发数据侵权纠纷。
来 源:温州日报
法院认定:数据侵权损害赔偿需综合考量
通讯员 倪炳南 连琦琦 记者 张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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