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地区起诉指控人数最多、股东规模最大走私柴油案宣判

温州法院 2020-09-10 10:56:00

  “鉴于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主犯李某胜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行为社会危害性大,虽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月10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胜、陈某付等走私普通货物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据悉,该案是目前温州地区起诉指控人数最多,股东规模最大的走私柴油案件。

  李某胜,男,47岁;陈某付,男,51岁。二人均是浙江苍南炎亭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李某胜、陈某付伙同他人合谋走私柴油入境销售,合股先后购买八艘船只,组织雇佣周某、杨某、平某(均另案处理)等多人分别驾驶上述油船519次前往境外海域过驳柴油入境销售,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人民币5.37亿余元

  6月29日苍南法院开庭场景

  除李某胜外,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付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三千万元。另五十八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千万至三万不等

  该案审判长,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员额法官占长斌,就本案接受了采访。

  该案有何特别之处?

  01

  该走私集团组织严密,涉案人数众多,股东规模空前。

  李某胜团伙组织严密——李某胜负责全局总指挥;陈某付负责财务;其他股东负责望风、提供船上物资、维护船舶等工作;各船舶配置管事、顶罪人员、船长、水手等。

  前期,“原始股东”通过走私行为,尝到甜头后,拉拢同村人员入股,购买船舶,雇佣福建籍船员,不断扩大规模,最后涉案人员达一百二十余人,相继使用8艘船舶,共计519航次前往境外海域共过驳22万余吨走私柴油入境销售,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 5.37亿余元,系目前温州地区起诉指控人数最多,股东规模最大的走私柴油案件。

  02

  反侦查意识强,作案手法隐蔽,犯罪团伙精密计划、严密分工、协调配合。

  被告人设置“接头暗号”,明确通过联系上家、出海接头、过磅柴油、过磅卸油、同步销售、马仔顶包、统一口径等多步骤完成犯罪活动。被告人联络手法极其隐蔽,除了与上家使用接头暗语以外,隐匿船舶真实身份、订立攻守同盟、使用他人银行账号收支款项、使用不记名网络电话号码等,作案手法极具隐蔽性。另外,面临中巴船靠岸过于显眼,容易被执法人员发现的难题,为逃避风险,李某胜等人协商决定中巴船不再直接靠岸,而是通过中间商介绍,由小巴船在内海接驳柴油,由小巴船靠岸卸油至油罐车,从而形成了固定的高效率的犯罪合作模式。

  案件审理过程有何特色?

  1、案件审理期间正值新冠疫情,通过线上与线下庭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庭审活动,兼顾诉权保障和防疫要求。

  2、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和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庭审主要针对各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兼顾公平和效率。

  3、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组织者、指挥者,原始股东从严从重打击;对参与时间短,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受雇人员及小额出资人员从轻处罚,并适当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走私犯罪活动不仅严重破坏我国税收监管秩序,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同时不规范的海上作业还会产生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的风险,应依法严厉打击。本案受审的人员中有年过花甲的老人,有重病患者,有孤鸾寡鹄,甚或夫妻双双、兄弟姐妹多人同时站上法庭,他们因一时侥幸,认为只是打工或者少量出资,不致于构成犯罪,更想不到会因此而“吃牢饭”。为了获取高薪或者高额回报,不惜铤而走险,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不仅失去人身自由,还承担不同程度的罚金刑,可谓“人财两空”。

  通过这起典型的走私犯罪案件,呼吁社会公众自觉提高法律意识,拒绝诱惑,绝不跟风参与任何形式的犯罪活动,也绝不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守护家庭,从知法守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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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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