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3起村级组织换届违法违纪案例受到严处

2013年10月16日 06:50:18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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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温州市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通报了温州市村级组织换届中出现的3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警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递一支香烟就是贿选

  9月27日,龙湾区状元街道三郎桥村村民林某参加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买了一条中华香烟发给村民,以寻求支持。他先是一包一包地发,当发现烟只剩下三包后,就一支一支地发,最后这一条烟基本发完。其间,林某还曾向选举工作人员发放中华香烟,但遭到选举工作人员当场拒绝。

  龙湾区公安分局称,林某分香烟,不管是一包一包发、还是一支一支发,都是一种贿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林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状元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取消了林某自荐人资格。

  拉票不成找人“捣乱”

  今年9月,永嘉县岩坦镇马上山村党支部举行换届选举前,支部书记候选人麻甲曾找党员麻乙拉票。但在选举现场,两人因未按事先约定好的安排勾选选票,发生争执和抢夺、损毁选票行为。其间,麻甲事先纠集的10余人员闯进选举现场,严重扰乱了选举秩序。

  经查实,永嘉县纪委认定麻甲和麻乙的行为严重破坏选举秩序,决定给予麻甲留党察看1年,给予麻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相应处理,并责令岩坦镇党委宣布麻甲党支部委员当选无效。公安机关依法对麻甲等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送礼和收礼都要处分

  今年9月,永嘉县沙头镇高浦村党员林某为当选该村支部委员,在选举前单独或伙同亲友,向一些党员赠送每人1000元的现金或等价超市卡,另又给每人送上两包软中华香烟。共计向10人送出价值1万元现金或超市卡,以及20包香烟。

  据介绍,林某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涉嫌侵犯党员的选举权违纪行为,情节较重。永嘉县纪委决定给予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物1万元;对9名收受贿赂的党员给予通报批评。公安机关对林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 姜巽林 |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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