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副所长的豪车撞人逃逸 是否本人驾驶待查
11月4日上午,有网友爆料,11月1日晚8点半,在龙港西五街龙湖路路口置信花园前,一辆凯迪拉克越野车撞伤路人逃逸。受伤的路人被撞断肋骨,目前被撞人在温州第一人民医院,伤势非常严重。据周边目击者反映,驾驶人疑似酒驾,而驾驶人疑为龙港运管所副所长。
今天上午,记者向龙港交警队核实,对方表示,事故属实,但驾车者是否为运管所副所长有待调查。
据该队队员介绍,11月1日晚8点40分,牌照为浙C.98Q90的白色凯迪拉克越野车,在龙港西五街506号门口,撞伤一位林姓行人,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开车逃逸。伤者伤情较重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交警车辆系统查询,肇事车辆车主姓虞,确实为网友所述的龙港镇运管所副所长。但是目前还无法证实驾驶员即为车主本人,事发后交警拨打车主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事件曝光当天受访龙港运管副所长称车子借给朋友
记者与车主虞先生取得联系。他说,网上的说法纯属谣言。车子确实是自己的,但当天被朋友借走。自己也是事后才知道。据他所知,朋友出事后并未当场驾车逃逸。之后,他称自己要先向朋友了解细节,让记者稍后再跟其联系。但此后,记者多次拨打其电话,电话一直处无人接听状态。
龙港运管所所长戚观顺称,虞副所长11月3日向他请假一天,称昨天家里有事。直到昨天中午,他才从网络上得知此事。之后,自己拨打其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
经了解,该所下面有4个稽查队,两个队一天,分单双数上班,队员从上午8点半一直上到晚上9点,之后便补休一天。事发当天为周五,正值虞副所长休息的时间。据他了解,当晚虞没有跟同事聚餐,具体跟谁吃饭,他也不清楚。
戚观顺说,虞副所长平时很少喝酒,偶尔聚餐才会喝点,酒量还可以。虞从部队退伍后,一直从事运管工作,算是一位老同志,平时工作也非常踏实。
受访后失联龙港运管副所长“躲猫猫”
龙港运管所副所长虞明卡的私家车撞伤行人后,驾驶员不知所终。事发三天来,涉事副所长拒接电话、上班请假。伤者亲属质疑当事人涉嫌酒驾,肇事逃逸是为了避免酒驾的严厉处罚。
记者多次拨打虞明卡的手机,但传来的一直是“对方正在通话中,请稍后再拨……”的提示音。
“肇事者一定是酒后驾车,否则不会选择逃逸。”受害者亲属林先生猜测,“虞明卡在交通系统供职,对于酒驾的后果自然很清楚,显然是有人怕担刑责才选择了逃逸。”
林先生反映,事发后有自称是肇事者家属的人联系上他们,希望能私下解决,但被他们拒绝了,“我们要交由交警部门处理。”
龙港交警队事故组一名交警称,由于现场监控画面模糊,且没有伤者的口供,暂时不能确定肇事司机就是车主虞明卡,“我们传唤他多次,对方都不愿现身。”
4天后投案自首龙港运管所副所长投案被行拘
事故发生4天后,该副所长终于11月5日上午前往当地的交警队投案,承认自己是肇事者。
据龙港交警队陈队长介绍,5日上午9点不到,龙港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虞明卡就到队里“自首”了,承认自己就是11月1日晚驾驶牌号为浙C.98Q90白色凯迪拉克越野车在龙港西五街撞伤人的肇事驾驶员。
为什么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是否是酒后驾驶?陈队长称,目前案件细节仍在调查中不便透露,不过虞明卡自称,前几日一直都在努力与伤者家属进行沟通,希望能够私下调解此事。
目前,虞明卡已经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警方表示,目前正在对伤者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如果受伤程度严重,虞明卡可能面临刑事拘留。
承认肇事否认酒驾对话肇事龙港运管所副所长
记者:事发之前,你在做什么?
虞明卡(以下简称“虞”):当晚5时多,我和一个朋友在球馆打羽毛球,其间在球馆的食堂吃了晚饭,8时左右开车回家。
记者:你有没有喝酒?
虞:没有,现在查得那么严,况且我自己也是执法人员,怎么敢酒驾呢?
记者:那你为什么要弃车逃逸?
虞:撞了人后,我马上下车查看,发现她还能说话。很快,有一帮人围上来,说要“打驾驶员”。从来没遇到这类事情,当时听到这些议论,心里就很紧张。这时候恰巧我一位朋友驾车经过,我就让他帮我处理一下现场情况,自己先离开了。我朋友当晚还去龙城中医院看望了伤者。
记者:这些天你在哪里?
虞:出事后我先躲到朋友家,此后几天一直待在家里,没有看新闻,直到11月4日才得知这事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交警队说来我家找我)我也没有听到过敲门声。
记者:为什么迟迟不去交警部门配合调查?是想逃避责任吗?
虞:其实伤者和我是住一个小区的,虽然不认识,但上下班常有打照面,而且我的车也留在现场,怎么可能逃得掉?我的家人这些天帮我去跟对方协商,想先私下调解,再去交警队接受处理,但在赔偿方面和伤者一直谈不拢。直到今天,我觉得既然自己犯了错,就该承担责任,所以就来自首了。
记者:你在这之前是不是告诉一些媒体,说事发当晚你的车子是借给朋友开的?
虞:(沉默片刻)应该没有吧,没有说过。当时头昏昏的,电话接过几个,具体内容想不起来了。
律师说法公务员肇事逃逸处罚比醉酒驾驶轻得多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最直观的证据是酒精测试或血液检测,因案发后多日归案,在取证上存在极大困难,故在本事件中追究肇事者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立法上,只有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罪时,逃逸行为才有可能成为构罪或法定刑升格条件。如本案中被害人的伤势鉴定最终未构成重伤,刑法即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诸多醉驾司机选择逃逸的原因之一,是立法的缺陷。
立法本来具有滞后性,相当多危害性极大的违法行为无法惩处,需要其他法律法规及社会管理范畴予以配合处理。如公务员存在醉酒驾驶逃逸可能的,而其危害性极大的违法行为无法在法律运行过程中予以惩治时,主管部门或纪律部门应当加大处罚力度,甚至将其开除公务员队伍。
以往案例泰顺交警撞车后顾自离开 查实为酒驾
2010年11月2日凌晨,时任泰顺县交警大队教导员的包某,驾车经过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与公园路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包某随后逃离现场。不少网友猜测,包某可能是慑于酒驾后果而逃逸。
当天下午,交警找到包某,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因时隔10多个小时,已无法检测包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而关于事发后为何离开现场,包某也提出了一个与虞明卡类似的“自我保护”说,他在车祸中受伤,去医院自我救治了,并矢口否认自己有酒驾行为。
有市民称,一名是打黑车的运管所副所长,一名是查酒驾的交警教导员,都是跟车辆打交道的。在交通肇事后,他们的行为和所谓的逃逸理由,都如此惊人的相似,只能说他们都太懂交通法律法规了。
但是,即便当年泰顺的包某否认自己酒驾,在温州警方介入后,真相很快水落石出。“我们根据包某交代的当晚行动轨迹,逐一走访,最终确定事发前他在一茶庄消费,并查找到消费清单,原来他喝了几瓶啤酒。”当时参与调查此案的一名交警回忆。
网友热议“这是运管所长教大家的做法吗”
@vip彼岸的蔚蓝:害怕就足以成为逃逸的借口?作为深耕交通行业多年并身居基层要职的虞某来说显然站不住脚。四天的时间是否在利用公关?令人充满想象。你可以编织搪塞的理由,却不可以辱没我们的智商。
@家有扁扁:不愧是运管所所长,办法就是多。
@瑞安市民监督团:钻法律的空子了!
@浙江围城:以后大家酒驾后都跑吧!不然抓了就是全责又关半年,是公务员的还得开除公职。跑了就只能算逃逸,责任轻的不知道哪里去了。还是国家公职人员聪明。这是个好版样。
@董乃三土:这是我们运管所长,教大家的做法吗
@Wo爱IPHONE:身为一个公职人员,肇事后不救人还逃逸,不管什么借口都是错的!必须开除公职,加重惩罚!
结语Epilogue
“失联”三天的虞明卡,驾车肇事逃逸之前有没有喝酒,是酒驾还是醉驾,对于这个身份的关联度已经不大,但对违法性质却有着不同的掂量。
其实,虞明卡当初喝没喝酒、事后撒没撒谎,在案件的侦破上,没有太多的技术障碍,关键要看执法部门下不下决心去挖了。所以,漏洞有时候出在法治条文的框架形式上,有时候出在减少漏洞的决心上。
立法的缺陷,只有被执法者利用的时候,才能更显出对社会的伤害程度。这是还原虞明卡失联三天前后经过、事实真相的重要性所在。一个恶的示范,只有通过严厉的法治追究,才能减少立法的缺陷带给社会的恶性连环效应。
让聪明者被聪明所误,法治需要一个真相,更需要一个严惩的范本。虞明卡应该成为送上门来的标本,成为执法部门一次堵漏、并且可以收到警示效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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