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另外涉案六人均获刑
温州网11月19日讯(记者 戴玮 潘涌燚 通讯员 温萱)11月19日下午,温州中院对被告人林春平作出一审宣判,其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个月虚开5.2亿元增值税发票
法院审理查明,林春平在经营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期间,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牟利,分别以自己及他人的名义,设立了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在2011年、2012年期间,林春平借用该五家公司的名义,用虚开的抵扣税款发票用作进项抵扣税款,对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票单位,而为自己牟取利益。
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为赚取4%-6%的开票手续费,林春平指使员工被告人从事相关虚开环节,从而向全国各地计315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66份,价税合计金额为5.2亿余元,税额7600多万元。
为弥补进项抵扣,在2011年8月至9月期间,林春平指使员工被告人胡某在辽宁省锦州市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有限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事宜,并虚开增值税销项专用发票给自己控制下的另外两家公司,从而向税务部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份,价税合计为6200多万元,抵纳税款合计为720多万元。同时,林春平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广州等地购买137份海关完税凭证(经查证为伪造),用作抵扣进项税款,价税合计为8.5亿余元,抵纳税款1.1亿余元。
另外六名涉案人员受审判
法院认为,林春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虚开税款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林春平实际掌控五家开票公司的运作,其借用公司的名义,犯罪所得归于自己,对林春平应按自然人犯罪进行定罪量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此外,判决认定,员工被告人李某等五人及介绍虚开的被告人叶某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是否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均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其中员工被告人余某、程某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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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哥”林春平的闹剧
1997年,林春平因信用卡诈骗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入狱;
2012年1月12日,林春平宣称在美国特拉华州收购了美国大西洋银行,一时名声大噪;
2012年2月,新华社记者向美国三家银行监管机构、特拉华州州政府及银行等机构进行调查,美方否认“大西洋特拉华州的中大西洋银行银行”的存在;
2012年3月13日,林春平在温州召开了媒体澄清会,表示他收购海外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美国)的计划仍在推进,将在成功后再做披露。林春平就此前对媒体表述的不完整、夸大事实的情况做了反省,对自己有违诚信原则的夸大宣传向公众道歉;
2012年6月,林春平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捕;
2013年6月1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开庭审理。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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