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竹园小区树木遭砍伐?部门:小区物业自行砍伐未批

温州网 2020-06-12 08:00:00
谁砍了小区里的树?徐先生说,他怀疑是社区为小区垃圾分类集中点改造腾地方而砍树。

  温州网讯 “为什么要砍树,我很不理解。就算要砍树,也应该通知我们业主。”6月10日,市区新城竹园小区业主徐先生拨打热线,反映称他们小区里的树木遭无端砍伐。

  市民反映:小区一棵树被砍掉

  6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竹园小区,走访小区发现,在6-1幢东边的绿化上,紧邻小区垃圾分类集中点,有一棵树被砍,只剩下树墩子,树干倒在一边。

  谁砍了小区里的树?徐先生说,他怀疑是社区为小区垃圾分类集中点改造腾地方而砍树。

  带着疑问,记者联系了鹿城区滨江街道丰汇社区党支部书记杨丽蓉。她表示,6月9日晚,已有业主向她反映此事,但砍树并非社区所为,据她了解,是小区物业砍伐的。

  随后,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温州四雄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小区物业王主任向记者承认确是他们所为,他们收到业主反映称6-1幢边的树存在烂根现象,于是在6月9日上午派人砍掉了这棵树。对此,小区业委会表示事先并不知情,物业公司也未经所有业主同意。

  行政执法:小区物业砍伐未报批

  记者将上述情况反映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滨江中队于10日下午到竹园小区进行了查看。

  该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小区被砍树木为羊蹄甲树,但小区物业并未申请砍伐手续。6月11日,物业公司负责人已到中队接受询问,中队将对此事进一步调查处理。至于涉事树木是否存在砍伐必要,还需详细调查。

  律师意见:不得擅自砍伐小区树木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同时,规定禁止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二)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实无法治理的;(四)因树木生长抚育或者工程建设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五)树木已经死亡的。申请砍伐树木,应当提交拟砍伐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和权属人意见等材料。

  因此,小区的绿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不得擅自改变;小区的树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不得擅自砍伐。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 周蓓蓓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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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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