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载追求法治 温州5次申报“较大的市”的N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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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城市的26载法治追求
温州5次申报“较大的市”的N个理由
十八届三中全会给温州带来了新希望。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一扇关闭了整整二十载的大门,如今有望再度打开。
温州市场经济发达,是“温州模式”的发祥地。从1987年开始,温州申报“较大的市”,浙江省人民政府先后4次向国务院专题请示,浙江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持续26年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或建议,恳切要求将温州市列入“较大的市”行列。
为获得地方立法权,这座城市不懈追求了26年。此时此刻,三中全会的决定令温州人无比振奋,他们对此心领神会、立即行动,以最快的速度再次呈递报告,请求报请国务院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
温州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风向标。温州人敢为天下先,特别能创业,一位中央领导曾经说过,“温州一有阳光就灿烂,一遇雨露就发芽。”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翻天覆地的变化得益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人们有理由相信,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的全面改革新号角,必将带领这一改革开放前沿地区赶超发展,在历史新起点上迈入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
“较大的市”
停批至今20年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宪法、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里都有规定。立法法中,“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根据立法法,这三类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施行;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这就意味着:一个地级市如果不是“较大的市”,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吸引外资、制度创新的措施等,只能称之为规范性文件、文件等,对外的效力有限;但如果这城市具备地方立法权,将一些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只要不抵触上位法,它就具有法的地位和效力。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申报“较大的市”的一般程序为:拟申报的地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省政府同意后转报国务院,然后由国务院具体负责的法制办派人到申报的城市做实地考核。
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较大的市”共49个,包括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先后4次批准的18个。自1993年国务院批准苏州、徐州为“较大的市”以后,批准工作暂停至今。
温州改革
得益于法律保护
温州市七山二水一分田,人均耕地面积不及全国人均量一半,人多地少,资源匮乏,原来交通极为不便。然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地处东南沿海的温州却如火山爆发,改革活力喷涌而出,创造了全世界为之惊叹的经济发展奇迹,创造了几十项载入改革开放史册的中国第一:第一份个体营业执照、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第一座中国农民城、第一次个体户包飞机营运、第一个创办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温州人改革发展,开拓创新,全民参与,英雄辈出,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鲜活经验和民间答案。
作为民营经济发祥地,温州的改革发展始终没有脱离一个“民”字:财富民有,大批普通老百姓拥有房产、汽车、存款等财产;经济民营,30多个产业集群充满生机,上百个专业市场蓬勃发展,99.8%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成果民享,老百姓生活不断改善,家用汽车拥有率每百户城乡居民分别达到了76辆和23.4辆,均遥居全国前列。
民富则市强。温州市市长陈金彪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2012年,温州市实现生产总值3669亿元,财政总收入51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22元,农村人均纯收入14719元,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陈金彪说,温州经济高速发展的三十多年,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的三十多年。在法律保护下,温州经济从贫困走向繁荣,社会秩序从自发走向规范。
全面深化改革
亟需法律支持
温州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温州是全国唯一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同时承担着金融综合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民政综合改革、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和社会资本办医改革试点等五大国家级改革试点任务。”陈金彪说,多年来,温州市坚持顶层设计下推进底层创新,大胆探索、大胆试验,走出一条改革新路,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然而,随着各项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超前事项在温州出现,而国家立法机关不可能专门为地方的某种经济形态进行立法,省级立法也难以一一及时顾及,致使许多改革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空白。
陈金彪说,“一些先行先试中的障碍由于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持而难以突破,一些探索成功的试验成果由于不能上升为法律法规而难以复制,影响了改革的实际成效。”
“温州是长三角与海西区的交汇城市,与珠三角的联系也十分密切。”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孙志丹说,目前,三大经济区中的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福州、厦门、汕头、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都已经享有地方立法权,而温州作为东南沿海经济链上一座拥有近千万人口的重要城市,却唯独没有地方立法权,与其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并不相称。
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靖高说,对于一个循规蹈矩的城市来说,国家的基本法律都能覆盖,有没有立法权可能无关紧要;但对于温州这样一个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特色经济城市来说,改革每天都在进行,经常存在现行法律法规覆盖不到的问题。所以,温州26年来一直在孜孜不倦追求地方立法权。温州的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太需要地方立法权了。
无“法”可依
保护发展无从谈起
温州是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温州一些地方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一些企业主无力偿债,只得跑路、跳楼,实体经济一时间陷于困境。
“到目前我国还没有民间借贷法。发生在温州的民间借贷危机,其根源就在于民间借贷缺乏法律规范,温州自身又没有地方立法权,多达几千亿元的民间资本只能自生自灭,在‘地下’状态无序盲目流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德康介绍,上世纪80年代,温州也曾出现过民间“抬会”,即变相高利贷集资,结果资金链一断,一些人债台高筑,最后甚至家破人亡。温州已被“同一个坎”绊倒了两次。
今年11月22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民间借贷进行了法律规范。黄德康说,如果温州能早点成为“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这全国首部“民间金融法”能早一点颁布实施,温州也有可能避免摔第二个跟头了。
“在保护民生方面,温州也饱尝没有地方立法权的苦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同介绍,珊溪水库是500多万市民的饮用水之源。然而近年来,水库水体生态平衡系统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遭受威胁。虽然市政府也曾为保护珊溪水源地下发过文件,但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范性文件并不具备设立行政处罚的权力。
“不能处罚具体违法行为,保护发展便无从谈起。”王小同认为,国家、省级层面不可能专门为温州的某种新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此一来,温州就只能经常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他认为,温州只有成为“较大的市”,才能在环境保护等多个事关民生的领域及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走出当前“无法可依”的尴尬和困境。
温州未来立法
的N种可能
“在吸引外资方面,地方立法权尤为重要。”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处长黄良林介绍,温州市是我国14个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之一,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有没有地方立法权,直接影响吸引外资和对外开放速度,因为外商总认为中国的政策易变,靠不住,所以在选择投资地区时,更关注的是该地区的法治环境。没有地方立法权,温州在起跑线上就会被其他城市甩在后头。
“我国第一个反倾销案就发生在温州。”黄良林说,温商遍布全球五大洲,温州在解决贸易争端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赋予温州地方立法权,温州经济将首先实现与国际经济全面接轨,真正驶上世界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同时也有利于解决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不足,更快地适应WTO规则的要求,争取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动权。
在黄良林看来,如果温州这次申报“较大的市”获得成功,温州未来立法有N种可能,即在金改、农村综合改革、民政改革、教育改革和医疗改革等热点问题上,聪明灵动的温州人可能会尝试审议出台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既解决问题、惠及民生,也可填补空白,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递交了《关于要求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的建议》,11月中旬,她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书面回复:“目前,我们正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的市的审批条件和程序作进一步研究。近年来,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经济实力、城市规模、区域影响力和政府法制建设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
本文转自: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