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允许试点“外摆位”和“跨门营业”温州实施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政

温州网 2020-08-01 09:17:00
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允许试点“外摆位”和“跨门营业”。

  温州网讯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7月31日,我市公开发布并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接下来,我市将在引进金融总部和金融分支机构等方面加大奖励,开展夜市试点,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允许试点“外摆位”和“跨门营业”。

  根据《意见》,我市将大力引进金融总部和金融分支机构,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4%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在新设总部金融机构正式运营后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后2年分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0%、80%确定,其中,金融总部为本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分立而新设的,实缴资本按实际增量计,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每年实际量减机构设立前存量计算;新设立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和保险、证券一级分支机构,在正式运营后的2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80%、50%确定。

  同时,我市还将着力培育时尚创意设计产业、升级发展休闲旅游业、促进科技服务业提质增效、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培育发展文化产业、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等。记者注意到,月光经济政策的相关内容也被整合进了新政——将开展夜市试点,针对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特定时段、特定位置,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允许试点“外摆位”和“跨门营业”;夜间特定时间段(20:00-24:00),允许部分道路增设夜间临时停车位,免收或减收停车费等。

  在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方面,我市将加大对电商平台的支持力度,如对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的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分支经营机构,经认定,按实际租金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补助;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络分销平台、创新网络直播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鼓励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我市企业一年内通过列入市级目录的电商平台每发生500万元B2C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B2B网络销售额,给予2万元推广补助;电商平台年B2C交易额每5000万元、B2B交易额每5亿元给予平台企业5万元运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万元,入驻市级以上电商产业示范基地的可放宽至30万元。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 曾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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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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