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村级组织换届 7人因破坏换届选风选纪被行拘

2013年10月30日 06:07:34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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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村级组织换届中,不管是贿选,还是损毁选票、撕坏票箱,一切违法违纪行为都会受到严惩!昨天,温州市换届办通报了本月以来在各地发生的7起村级组织换届违法违纪案件,重申换届纪律,并要求各县、乡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当前,我市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全面展开,严肃选风选纪愈发重要。通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从早从严从快查处贿选、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查处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及时向广大党员群众通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追责。

  昨天通报的7起案件,每一起都是深刻教训。7人被处以行政拘留,重者不但被拘留14天,还要罚款。

  案件1 扔掉选票,行拘5天

  10月9日,乐清市城东街道蛎灰窑村在村民代表选举时,村民池某对村民代表名额分配不满,将桌上若干选票扔到河里,严重破坏选举秩序。

  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池某对事实供认不讳。乐清公安局依法对池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处罚。

  案件2 撕毁票箱,行拘5天

  10月21日,乐清市石帆街道前林村在召开党支部换届“两推”会议时,村民代表陈某扬言“砸场”,并冲上主席台撕毁票箱,致使选举无法顺利开展。

  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陈某对事实供认不讳。乐清公安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处罚。

  案件3 花钱贿选,取消资格

  10月9日,高楼镇龙湖社区龙二村苏某甲为竞选村党支部委员,给出500元“好处”,要求同村人苏某乙在选举中为其投票。

  处理结果:经查实,高楼镇党委给予党员苏某甲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对一名知情却未阻止该贿选行为的党员予以通报批评。公安机关对苏某甲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案件4 抢票撕票,双双行拘

  10月16日,南滨街道东湖村召开党支部换届“两推”会议时,雷某、项某等人要求当场开票,遭工作人员拒绝后无理取闹,并撕毁推荐票。

  处理结果:经查实,南滨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雷某、项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党纪处分。公安机关分别对雷某和项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6天和4天的处罚决定。

  案件5 殴打他人,行拘9天

  10月1日,永嘉县大若岩镇李大屋村村主任自荐人李某甲到另一自荐人李某乙家闲聊喝酒,其间李某甲以语言威胁李某乙退选,并用盘碗等物砸击李某乙,致李某乙受轻微伤。

  处理结果:永嘉公安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李某甲处以行政拘留9天处罚。

  案件6 殴打致伤,行拘14天

  10月12日,永嘉县大若岩镇大东村村民陈某和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等人因支持不同的村委会自荐人发生口角和冲突,导致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等人被陈某及其朋友蔡某等人殴打致伤。

  处理结果:经调查取证,大若岩镇派出所认定陈某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永嘉公安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4天,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蔡某在案发后出逃,目前还在抓捕中。

  案件7 贴大字报,行拘10天

  10月1日,苍南县龙港镇吴兰楼村村民章某为泄私愤,在公共场所张贴标题为“丑恶的村支书”的大字报,公然侮辱村支书及其母亲、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吴某等,对换届秩序造成破坏。

  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章某对在吴兰楼村张贴大字报侮辱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让“搅局者”付出代价

  自启动村级组织换届以来,我市密布“高压线”,严打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然而,本月先后两次通报让我们看到,仍有个别干部心存侥幸,企图浑水摸鱼,为个人或小团体打“如意算盘”。

  “搅局”的虽然只是小部分人,却值得所有人警醒。村级组织换届,从全局看,事关稳定和发展,往近了说,和村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管是贿选、破坏选举,还是跑风漏气、封官许愿,只要是涉嫌违法违纪就应严查不漏,只要已查明属实就应严惩不贷,只要是“搅局”行为就应付出代价!

  铁的纪律必须铁腕执行。各地各部门不仅要积极预防、严格程序,更要用好“查处”这个利器,对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以严打高压态势,对不正之风形成强大威慑。要对直接当事人严惩不贷,也要对提供帮助甚至包庇纵容的相关责任人,决不姑息、毫不手软。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让投机钻营者心存畏惧、无以遁形。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记者 姜巽林 |编辑: 金道汉|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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