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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溪江保护“新规”来了 使用地笼网捕捞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

温州晚报 2026-08-14 08:27:48
近日,《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已正式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本月15日起施行。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已正式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本月15日起施行。这也是该条例自2020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条例》详细列举了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禁止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规定在明令禁止的区域不得组织或进行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活动;个人禁止在这些区域游泳,或开展桨板、皮划艇等水上活动。禁止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和提供餐饮服务。上述各类禁止区域由永嘉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

  对于破坏楠溪江生态的行为,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明确,使用地笼网等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由永嘉县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在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的其他明令禁止的区域组织进行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项规定,个人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或者开展桨板、皮划艇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立法理念上也实现了升级。《条例》的立法依据由多部单行法统一调整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保护管理原则明确为“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此外,《条例》还鼓励依法发展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产业,推动乡村振兴。同时,新规要求永嘉县需建立健全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对饮用水水源等重要生态要素的保护者加大补偿力度。

  条例明确了楠溪江保护范围为“永嘉县行政区域内楠溪江沙头供水工程大坝以上楠溪江干流、支流的集雨区域”。

来 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 楠溪江保护“新规”来了 使用地笼网捕捞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
个人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或者开展桨板、皮划艇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 许雅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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