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落地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温州网讯 温州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落下关键一子。日前,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此,温州成为继杭州、宁波之后,浙江第三个落地房地产新政的城市。
今年4月,温州发布楼市“新十条”以公积金提取时限延长、挂牌出售核减套数等举措降低交易成本、激活置换需求。此次改革则把重心从“降门槛”推向“立新规”,在预售、现房、资金监管等环节推出一揽子新举措。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潘安平教授评价,这是一套“松紧并举、双向稳预期”的组合政策——供给端给合规房企留出缓冲与融资空间,需求端以资金闭环压缩交付风险,主线仍是去库存与平稳过渡。
新老划断 新项目须主体封顶方可预售
新规以2026年8月28日为统一时间节点,对商品住房预售项目分类施策。在该时间节点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存量项目,预售条件和资金监管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已拿地但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经当地政府评估确认能够按时交房的,仍可在2027年底前按原条件申请预售;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政策宽限期延至2028年底。2026年8月28日之后新出让土地的项目,则不再沿用原有的预售和资金监管政策。
新规则下,预售门槛相应提高:新出让商品房项目实行预售的,以楼幢为最小销售单元,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完成屋面结构层混凝土浇筑,经属地住建部门现场核查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这意味着,预售不再仅以图纸、沙盘为依据,购房人从“看图买房”转向“看封顶进度买房”;对房企而言,预售回款与工程形象进度直接挂钩,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工程进度和交付质量。
现房定金上限5% 闭环守住资金安全
现房销售的规则重心则落在认购环节的资金安全上。《意见》明确,新出让土地实行现房销售的,须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房企如需收取现房销售定金,须先取得施工许可、制定定金方案并报备,收取的定金一般不高于房屋总价的5%。定金由购房人直接交存至定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房屋具备竣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监管。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5%的比例与杭州、宁波持平,但温州把定金从“企业口袋”挪进“监管账户”,切断了认购阶段资金被随意动用的通道,并以交存、使用、解除监管的闭环管理,兼顾企业合理资金归集和购房人资金安全。
土地价款可分期 最长两年缴清
在土地供应上,新规指出,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土地,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出让价款:首付款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最长可在2年内缴清,但须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安排将拿地阶段的即期出资压力后移,拿地端的资金压力往后缓一缓,预售端的回款节奏慢下来,一缓一慢之间,房企资金链不至于被两头挤压,也让企业能够更从容地统筹后续开发建设资金。
开发贷可接续 购房贷款优流程
规则重塑不止于销售和土地,金融信贷政策同步跟进。
根据《意见》,对于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发放开发贷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如需要增加开发贷款额度,可向城市融资协调机制申请,经审查,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主办银行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避免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接续不上而停滞。
贷款办理环节,流程优化随之落地。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网签备案后,主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分别对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步开展相关预审工作,在项目取得竣工备案表后,贷款资格未发生变化的,按受托支付要求发放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潘安平认为,上述金融信贷举措让金融支持与工程进度、交付节点相互对齐。三部门联合立规、协同发力,正把温州商品房销售推向一套规则清晰、责任明确、运行闭环的新轨道。
来 源:温州日报
记者 邓帆慧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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