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买?以租代骗! 温州一男子租赁相机转卖套现获刑
温州网讯 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伪装信用租客,虚构相机租赁用途,转卖套现,骗取多名出租方共计3万余元,以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因其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故法院对其撤销缓刑,将新罪和前罪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经查,2025年10月,被告人周凯(化名)在二手交易平台租赁了一部相机。使用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他将相机转卖套现。为赔偿出租方损失,他又从平台租来另一部相机,再次转卖,用赃款堵上一个“窟窿”。
尝到甜头后,周凯故伎重施。为顺利从更多出租方手中骗得相机,他主动亮出身份证照片和平台信用分截图,精心打造“诚信租客”人设。待骗得相机设备后,周凯迅速转卖套现,所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租赁行为至此彻底异化为敛财工具。
面对出租方的催收,周凯编造“周末想带爷爷奶奶出去玩,再续租两天”“妈妈突发心脏病,没时间寄”“快递店下班了,明天寄”等借口,百般拖延。待借口用尽,他只得承认相机已“丢失”,需要借钱赔偿,随后失联。出租方察觉异常后,陆续报案。
迫于压力,周凯向家人供述了犯罪事实,其父在了解情况后,积极代其退赔部分赃款,并陪同他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被告人周凯以租赁名义骗取6名被害人相机及配件,并予以出售,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周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予以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周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遂作以上判决。
法官提示:莫让“共享”成“陷阱”
近年来,“以租代买”模式在二手交易平台和社交平台上悄然兴起,为年轻人提供了低成本体验高价值商品的新途径。然而,这一新兴业态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实施诈骗的温床。
法官提醒广大出租方:在从事租赁交易时,务必通过正规平台签订电子合同,明确租赁期限、归还方式及违约赔偿条款;注意核实承租方的信用记录和历史交易评价;对于频繁续租、反复拖延归还等异常行为保持警惕,及时止损。一旦发现被骗,应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来 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黄梦思 通讯员 鹿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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